「客家文化發展基金」無共識 客基修法擇日再審

客家電視台/
5 年前

【錢薇如 林柏均 台北】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7日審查客家基本法第18條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認為有設立客家文化發展基金的必要性,不過現行客家基本法卻沒有明確的規範,希望修法讓政府提供穩定財源 ,扶植客家文化,客委會副主委鍾孔炤則認為,應從現有的單位增加年度公務預算,讓資源能集中使用,審查過程沒有共識,因此修正草案將另定時期進行審查。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等人提出修正客家基本法第18條修正草案,希望修正條文內容中,政府保存、維護與創新客家文化,「得 」設立客家文化發展基金,修正為「應」設立,以強制規範方式,讓政府能在有穩定財源的情況下,扶植客家文化。

國民黨立委 洪孟楷:「一年即使有多增加部分的公務預算,但是性質不是經常性的,而且可能今年有,明年、後年不一定有,比起穩定,並且保障的客家文化發展基金,相比來講,孰能夠幫助客家文化的推動、保存、發展。」

立委林思銘則認為,如果沒有穩定財源來建立客家文化發展基金,將會不利推動客家文化,但客委會副主委鍾孔炤認為,以年度公務預算來增加補助,更為彈性,且現行已經有客家文化發展中心以及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來推廣客家文化,希望能讓資源集中火力來運用。

客委會副主委 鍾孔炤 與 國民黨立委 林思銘:「其實現在業務涵蓋在當初,基金想要做的事情,設置文化發展基金,和這個你認為是沒有差別就是,沒有什麼差別,我現在做的用基金做的,用我們的公務預算,其實已經包含在裡面了。」

另外有立委比照原住民基本法第15條,也將文化基金改為「應」設立,不過原委會有固定的基本財源,像是中央政府循環預算撥款、住宅出租相關業務、原住民土地賠償等等收益,客委會沒有固定的收益財源,審查過程沒有共識,因此修正草案將擇期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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