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攤位翻桌鬧事 警出動快打4人究辦
大成報/
5 年前
【大成報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109年10月4日22時49分許左營分局獲報瑞豐夜市有糾紛,警方立刻調派快打部隊及線上警網趕赴現場處置,涉案人已離開現場。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偵辦,通知帶回4名涉案之男子詹男(76年次)、陳男(82年次)、許男(82年次)及董男(88年次)帶返所釐清案情製作相關筆錄。
經了解曾女(80年次)帶女兒(107年次)至瑞豐夜市釣魚攤商消費,因曾女不滿攤商侯男(66年次)將女兒所坐的椅子拉開致跌倒在地,便將此事告知丈夫詹男,詹男得知遂偕同3位友人至夜市該釣魚攤位理論翻桌,期間有人拿起該攤商椅子對侯男揮舞,造成侯男頭部及右手輕微擦傷,侯男事後自行至醫院就醫。警方將詹男等4名犯嫌依刑法第150條聚眾施強暴脅迫罪、第277條傷害罪及第354條毀損罪嫌究辦。
依刑法第150條聚眾施強暴脅迫罪,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警方強調對暴力行為絕不容忍,絕對嚴正執法並展現維護公權力及社會秩序的決心,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