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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怨社區「公電高、環境亂」卻趕不走這單位 網羨:這樣才賺!

好房News/ 2020.09.30 18:09
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綜合報導
 
喜歡居住在「社區」的消費者,多半是看上環境有一定水準,還有管理員能夠幫忙收包裹及維護安全。
 
但近日卻有民眾在PTT上分享自身經歷,表示自己所居住的社區位在台北捷運中山站附近,代銷已經四年都賴在公共建設裡面,把公電用得很高,環境也很雜亂,住戶實在沒輒,讓他好奇若是要請求代銷離開公設,建立管委會該如何處理?
 
民眾抱怨社區遲遲沒成立管委會,造成代銷長期佔據公設,使公電費用高與環境不佳,但內行人卻點出這樣的情形不一定是最糟。圖/取自google map
民眾抱怨社區遲遲沒成立管委會,造成代銷長期佔據公設,使公電費用高與環境不佳,但內行人卻點出這樣的情形不一定是最糟。圖/取自google map
 
話題一出引發網友討論,更有人點出其中關鍵,說這樣不一定是缺點,住戶反而已經賺了很多!「換個角度,應該也還沒繳管理費吧」、「傻傻的,這樣才賺,等到開始自己繳管理費才知道當初有多好」、「代銷會一直吃公電就是吃定你們又沒繳管理費,是他在繳耶」、「投資客多的話,那應該不會成立管委會吧,因為現在都建商出錢」。
 
也有人認為,「相關費用是建商負擔,關代銷什麼事?」「沒有管委會公設怎麼點交?管理基金怎麼領取?你們早就可以成立管委會,卻不成立,看來是一盤散沙。難怪代銷懶得理你們,就繼續吃你們的公電、占據公設空間堆放雜物」。
 
其實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8條,當社區產權移轉超過2分之1時,就可依法舉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並成立管理委員會,不過實際案例上都要等到銷售8成才會成立。
 
對此,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召集人張欣民也曾指出,倘若1~2年過去了,社區仍舊遲遲未成立管委會,如此下來,事務主導權、代收管理費就會一直掌握在建商手中,且非必要的公水和公電支出更無法通過管委會進行審核,長期下來難保少數已入住的住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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