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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要簽約了才發現交屋款只有3萬 網勸:高機率地雷

好房News/ 2020.09.23 17:51
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台北報導
 
台灣房市回溫,建商也把握機會大舉推案,不過卻有消費者上網發文,表示本來都已談好要購買一間預售屋,要簽約時才發現交屋款竟然只設定3萬元,詢問建商後也不願提高款項,讓他忍不住抱怨:「這會不會太誇張了?還是說是現在的常態?」
 
原PO在PTT上發文後,網友一面倒勸退,「不要買最大」、「2-3%還差不多,3萬完全不考慮」、「去檢舉啊」、「高機率地雷,蓋爛了3萬打發你」。不過也有網友分享自身經驗,「最近看的預售都是5萬,提出質疑也沒啥用」。
 
交屋款只剩3萬建商卻不願更改?即使已簽約都可向消保會申訴。示意圖/取自pixabay如果在準備住進新屋的時候,社區管委會卻通知,每個新住戶都必須先繳交3萬元的管理費,這個時候到底該不該交呢?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
 
消費者購買預售屋的付款流程,除了銀貸、訂金、簽約金,還有開工款、施工期間款項及交屋款。房產專家Sway過去在「好房網TV」上提醒,若合約中出現「交屋款5萬」相當不合理,意即當銀行撥完款後,建商的權利只剩5萬,但對於建商來說,5萬只是零頭而已,官司一堂就要5~10萬,交屋款至少要求5%才合理。
 
交屋款到底該設定多少才合理?在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上有明確規定「雙方驗收時,賣方應提供驗收單,如發現房屋有瑕疵,應載明於驗收單上,由賣方限期完成修繕;買方並有權於自備款部分保留房地總價百分之五作為交屋保留款,於完成修繕並經雙方複驗合格後支付。」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說明,這是在進入交屋階段前,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的規範,陳星宏表示在建商完成修繕、複驗合格後,才需要交付交屋款,而不得因有修繕必要作為拒絕交屋的理由,就違反了該項規定,因此也是違法的。
 
不過即使是合約上明訂交屋款5%,也要實際確認拆款表上的金額,就有網友分享自身經驗,這名網友表示,當初簽約後看到拆款表,才驚覺交屋款大約只佔總價的1%多,詢問代銷後得到所謂的5%是「自備款的5%」的回覆。這名網友向消保會提出申訴後,建商才派人與他磋商,最後成功協議移動其他自備款到交屋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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