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民進黨前立委陳唐山捲入李恆隆涉賄案,今(21)日獲不起訴處分。陳唐山表示他做人坦蕩,無所懼。北檢則認為,陳唐山與李恆隆認識多年,李長期以金錢餽贈陳,並不因陳卸任就停止,主觀上難認有行賄、收賄的犯意,所以不起訴陳唐山。
陳唐山表示:「7月31日那天清晨6點,一陣急促的按鈴聲把我從睡夢中驚醒,接下來就是長達12個小時的搜索偵訊,我自認端正清白,所以對檢調人員說:『我做人坦蕩蕩,無所畏懼』。」
他自覺坦盪,但一經媒體報導,各種揣想和臆測紛至沓來:「將近兩個月的時間,不時陷入無處伸冤的苦楚,內心蒙上一層陰影,煎熬不已。」陳唐山表示認識李恆隆已近三十年,彼此早是舊識,並非選民服務的請託關係。
「第5屆立委時期,李恆隆曾襄助辦公室經費,本人都依法申報;擔任立委和凱達格蘭基金會董事長期間,有政黨分攤金和基金會的財務責任,本人曾向李恆隆募款,這些金額都用在公共事務,與個人利益完全無關。幾年前內人罹癌赴美治療,李恆隆多次表達關心,並提供慰助金,本人銘感於心。」陳唐山感激李恆隆長期金援。
他強調:「SOGO案發生在後,知悉老友遭受不公情事後,基於友人立場仗義執言,也是人之常情,無奈兩人情誼卻因而被捲入司法風波,令人不勝欷歔!今天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感謝檢察官明察秋毫,證實我的清白,胸中塊壘終於可以放下來了。」
不起訴處分書指出陳唐山擔任第8屆立法委員之前,李恆隆即以金錢資助陳唐山,且於陳唐山卸任立法委員後,李恆隆亦持續以金錢資助陳唐山,足證陳唐山與李恆隆人相識已久且關係深厚,並不因陳是否擔任立法委員或公職而有所不同。
陳唐山卸任立委後,李恆隆於105年11月間,透過他人認購陳唐山所寫《陳唐山回憶錄:黑名單與外交部長》共9萬本,且在107年11月12日及12月11日,支付陳唐山位於台南鹽水區的房屋裝潢費150萬。
檢方認為,以上更證明李恆隆所支付的款項與陳唐山職務上行為,應無對價關係。況且陳唐山的配偶自102年間起因罹患癌症而住院治療,終因病情惡化而於105年3月12日過世。衡量被告陳唐山與李恆隆交情甚深,難以排除李恆隆是因爲與陳唐山多年友誼,為表慰問之意,才餽贈陳唐山金錢。
北檢認為難以認定陳唐山,李恆隆2人主觀上確有行賄、收賄的犯意,遂處以不起訴處分。
新聞照來源:陳唐山臉書、書籍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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