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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買房後增購停車位 「這件事」沒做對不起荷包

好房News/ 2020.09.21 16:54
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綜合報導
 
購買新屋和停車位,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皆可申請按優惠稅率(2‰)課徵地價稅。
 
基隆市稅務局指出,有民眾房子原來已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後來增購停車位,常會誤以為其地號與房屋之土地地號相同,而不必另行申請,致停車位按一般用地稅率(10‰~55‰)課稅,因此多繳四倍以上的地價稅。
 
民眾房子原來已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後來增購停車位,常會誤以為其地號與房屋之土地地號相同,而不必另行申請,成了冤大頭多繳四倍以上的地價稅。示意圖/Pixabay
對於當下預算有限的人來說,先買房過幾年再買車位也是一種方法。圖/Pixabay
 
對此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果地上建物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而新買的車位是停放自己的車子,沒有出租或作其他使用,可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達到節稅目的,逾期申請,則於次年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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