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財政部提醒,若民眾符合土地稅法適用優惠稅率,例如自用住宅、工業用地等必須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像是自用住宅用地即可享稅率2%課徵地價稅的優惠,若是逾期申請須等到下一年才可適用。
地價稅的納稅義務基準日為8月31日,也就是今(2020)年8月31日土地登記簿上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都須繳納今年的地價稅。財政部表示,依照土地稅法規定,除了農地為課徵田賦外,其餘土地都要課徵地價稅。目前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10,超過累進起點地價,稅率則會向上調整,最多可課徵超出起點地價的千分之55。
考慮部分土地屬於自用用途,因此土地稅法第17條訂定優惠稅率,若自有住宅占都市土地面積小於90坪、非都市土地面積小於210坪,或是國民住宅、企業或公營事業的勞工宿舍等,地價稅率皆享有千分之2的優惠。
財政部指出,民眾如要申請適用特別稅率,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申請減免者,如騎樓走廊用地等,土地所有權人應依規定,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也就是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才能適用今年地價稅。
若是去(2019)年仍適用優惠稅率的民眾,只要條件沒變更,如戶籍在自用住宅、土地仍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區等情況,今年仍可直接適用,不須再重新申請。若優惠原因已消滅卻仍持有土地者,例如原本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後因戶籍全數遷往新家、手握舊地等待都更,此時就須向當地國稅局申報,改採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財政部提醒,國稅局每年結合內政部資料多方查核,若查獲違規情況,將依土地稅法規定開出補稅單並裁罰,最高可罰漏稅額3倍以下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