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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影】豆腐板染黴菌屢不改善  最高可罰2億元

匯流新聞網/邱 璽臣 2020.09.12 21:47

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本新聞網的豆腐食安專題報導刊出後,收到許多民眾迴響,希望知道政府會如何處理?記者後續追蹤發現,不少店家仍是將豆腐板放地上靠近水溝處,甚至豆腐生產廠也是如此,未見改善。

▲9月4日新北市板橋區,豆腐板置放水溝旁的地上

新北市議員劉美芳得知問題後,表示希望衛生局嚴格取締,並研究出改善方法。劉美芳指出,日常生活裡常會吃到豆腐,尤其是吃素的人每天蛋白質的補充來源之一,但是很多的民眾都不知道,豆腐在製作的過程當中,木板細縫當中隱藏著非常多的黴菌跟髒污。

「吃到受污染的豆腐,可能會造成急性腸胃炎,這部分我希望衛生局可以做一個專案報告,有關於製作豆腐的木板是要轉換成何種材料,比如說像不銹鋼或者是說塑膠,或者是在未來我們可能有一個標章的認證,讓民眾可以安心吃到好的豆腐。」劉美芳強調。

▲9月9日新北市板橋區,豆腐板與數個裝滿垃圾的袋子一起置放水溝旁的地上

劉美芳辦公室表示,已請新北衛生局搜集、整理及提供相關資料,拿到資料後,將開會討論來決定是否開記者會、公聽會,或是研議後續如何改善豆腐食安問題。

至於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技正邱雯萍則回應,食安法第8條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中,未規定食品容器的使用材質,惟規定食品業者於製造、加工或包(盛)食品的設備、器具,使用前應確認其清潔,使用後應清洗乾淨,已清洗及消毒的設備、器具,應避免再受汙染。

另外,針對豆腐製造、販賣或餐飲業者進行板豆腐的木板清潔度及儲放衛生查核,邱雯萍表示如查獲板豆腐木板髒污發霉,則要求業者立即汰換,已清洗的食品容器或設備不應放置於地上,以避免蟑螂等病媒接觸造成再次汙染,如查獲有衛生缺失,均依食安法第8條規定命業者限期改善,如複查不合格,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食品組則表示,販售的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及其相關規範,包括衛生福利部依食安法第17條授權訂定的「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其中第3條規範「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不得有不良變色、異臭、異味、污染、發霉、含有異物或纖維剝落」,食品業者如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的規範,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將被罰款。

針對記者詢問:「是否考慮規勸跟輔導,甚至補助廠商全面更換其他材質的盛裝器皿?」食藥署表示,就衛生機關的立場,只要木板、不鏽鋼或塑膠等材質的使用合乎衛生原則且未造成食品中毒的問題,衛生機關不會主動要求業者選擇特定材質,也因此暫時應無輔導或補助的規劃,仍是勸導、呼籲業者注意相關規範,以及不定期稽查木板是否符合相關規範。

雖有法規可罰,但目前眾多店家仍違法使用發了霉的豆腐板,唯有靠政府積極取締,才有可能保護國民的健康。然而,釜底抽薪的辦法,還是必須業者願意全面更換不易發霉的盛裝豆腐的器皿材質,否則,問題永遠都會存在。

新聞照/影片來源:匯流新聞網CNEWS 記者邱璽臣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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