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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府駁斥不實指控 發布聲明強調12家收容場所均依法審查

大成報/ 2020.09.09 15:59
新聞圖片【大成報記者袁慧心/桃園報導】
有關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於9月8日質疑桃園市政府針對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場所審查標準疑義,桃園市府建管處長邱英哲特發布聲明指出,12家收容場所均依法審查!

桃園市府建管處長邱英哲特提出三點說明如下:
一、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收容處理場所150公尺內不得有「住家五戶以上」,是為了降低土石方處理場所對「合法且既存的住家」之影響,才會有此約束條文,目前十二家收容場所之設置或展延申請,桃市府均按規定審核,符合規定;擅自違章或非住宅用途之建築物不在此保障之範圍。議員提出之空照圖,並無法指認當年申請設廠時是否有超過五戶之合法住家,但市府近期內會查證之。

二、朱議員所提遭駁回申請展延之個案(騰O公司)於縣府年代(90年7月)取得特許及設置許可,許可期限至99年3月屆滿,因當時據以特許之法規(台灣省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場設置管理要點、內政部營建廢棄土處理方案)並無得以展延之條文,且該場址亦不符土地使用分區等相關規定,故前縣府於期限屆滿後駁回其展延申請。該公司不服,於96年至104年間共提出行政救濟42次,均經內政部訴願委員會、地方法院、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三、建管處表示,該公司與前縣府及市府之間,就該個案歷經多次行政訴訟,該公司深知本案裁判認定之事實,卻仍提供誤導之資訊給民意代表,混淆視聽,實不可取。

(圖/有關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於9月8日質疑桃園市政府針對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場所審查標準疑義,桃園市府建管處長邱英哲特發布聲明指出,12家收容場所均依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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