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地產王/綜合報導】內政部27日部務會議通過「實施國土計畫管制所受損失補償辦法」草案,預計2025年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後,非都市土地上既有合法建築物或設施,如須配合遷移,政府將主動發給「遷移補償費」,若既有合法可建築用地變更為非可建築用地的權利受損,也可申請「變更補償費」,兼顧民眾權益及國土永續。
營建署副署長陳繼鳴表示,現在正在實施區域計畫法,國土計畫內容還沒完成,要等各縣市政府明年4月起核定國土計畫並公告,交代土地資源利用方式,把每一筆土地區分用地畫出來,功能區分完成後,區域計畫停止適用,接下來就依照國土計畫法執行,目前正在盤點20多個子法的修法工作。
陳繼鳴指出,國家不會,也沒有必要把所有保育土地強制徵收,但在國土計畫分區中不能蓋房子的保育土地,還是可以進行農業、休閒等使用方式,尊重土地所有權人的權利。但是一些在保育區內,災害問題嚴重的地區,就要主動採取一些行動。
內政部表示,目前非都市土地是依據「區域計畫法」管制,過去在辦理土地編定作業時,是以現況編定為主,欠缺完整國土規劃,導致有可能將環境敏感地區土地編定為建築用地的情形。
內政部強調,國土計畫法對既有合法建築物或設施,是以維持原來合法使用為原則,但若不符合未來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且有國土保育保安需要時,這次新訂的補償辦法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將主動發給「遷移補償費」,才能請民眾配合搬遷,降低對民眾權益的影響。另外,「變更補償費」計算方式,是以變更前、後土地價值差額,土地並不會被徵收,仍然歸土地所有人所有,但經補償後,將不得再申請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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