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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本次抽驗99件中元節祭祀用相關食品(含蔬果24件、肉品及水產加工品21件、餅乾零食19件、豆製品18件、祭祀用三牲等糕餅類17件),檢驗結果有4件蔬菜農藥殘留不符規定,衛生局已命抽驗地點下架不得販售,經追查2件芹菜、2件秋葵供貨來源係為外縣市,皆已移請所轄衛生局辦理,另外2件包裝食品(飛尼軟糖與金桔糖)檢出食用色素但外包裝卻未有該食用色素之標示,疑有產品標示不實之情事,經查來源商為外縣市亦已移請所轄衛生局辦理。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蔬果等產品殘留農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不得製造、販賣、輸入、輸出、公開陳列,違者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同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食品標示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違者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可處4萬元以上4百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提醒消費者蔬果食用前應以流動自來水清洗,避免農藥汙染,也呼籲民眾拜拜供品避免長時間曝曬,造成微生物滋生,食用前應充分加熱並儘快食用,以避免食品中毒。另應選擇良好信譽之商家,並挑選包裝及標示完整且未逾有效期限的食品,以確保自身權益。以上稽查結果,可逕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khd.kcg.gov.tw/)食品衛生專區及食安地圖網站(https://foodmap.kchb.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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