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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世6年被追討重複領取補助款 議員質疑:難道要觀落陰?

台灣好新聞/記者孫詩蘋/台中報導 2020.08.25 15:48

記者孫詩蘋/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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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一名老婦人於103年往生,家屬最近收到台中市政府社會局的公文,指老婦人在民國97年7月至9月領取老人基本保證年金9000元,又領取身心障礙者日照及住宿費補助42738元,因這兩項補助只能擇一申請,因此社會局要求返還其中一項補助,由於事隔12年,老婦人也已經過世6年,當初申請補助的單據資料已經找不到了,家屬一頭霧水、不知如何是好。


台中市議員楊正中接獲民眾陳情表示,老婦人生前領有老人年金,並透過安養機構協助申請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照顧補助,當初申請時不知道兩者僅能擇一申請,後續通過申請當然有不疑有他。本案顯然是機關行政怠惰,拖了12年都沒有盡責處理,現在才想亡羊補牢,當事人也已經過世6年了,要民眾自已去查證,難道是要「觀落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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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正中進一步指出,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31條對於公法請求權有規定:「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因此,就算市府想一求返還這位老婦人重複申請的補助,也應該是在申請後的五年內告知,而不是拖了12年。


社會局則表示,此案涉及同時領取國民年金老人基本保障年金和住宿安置費用,國民年金於97年10月1日實施開辦,中央主管機關為勞保局,因實施初期,社會保險系統和社福補助系統不互通,導致民國97年到民國100年間,發生多起重複領取政府補助案件,此案為97年申領案件,為符合福利給付正義,依相關程序,市府主動清查歷年重複領取補助案件,108年起陸續通知申請人或扶養義務人及繼承人,主動協助處理。


社會局強調,此類案件發生日久,追查確實有相當難度,若舉證困難,市府也會視個案狀況予以協助, 避免長期列為追繳對象,盡力保障法律權益。如果無法一次繳清溢領金額,也可分期繳納,由社會局指派轄區社工員協助評估,避免民眾經濟陷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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