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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追追》一筆爛帳!2018台中花博虧損38億涉弊?藍議員劍指前朝林佳龍團隊

優傳媒/ 2020.08.24 23:43

 

戶外裝置藝術「聆聽花開的聲音」(后里森林園區),是台中花博的亮點之一。(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優傳媒特約記者劉燊/調查報導

 

審計部台中市審計處長吳錦祥8月19日在台中市議會臨時會,提出2018年台中世界花卉博覽會特別決算審核報告,遭國民黨議員批得體無完膚。此一決算報告最後遭議會決定退回,待依據議員的質疑加以完整解答說明後再提出。

 

市議員李中質詢時說,這份報告根本是「一塌糊塗,不知所云」。黃健豪、楊正中等議員則抨擊,花博案相關財務支出與發包過程疑點重重,卻僅處罰交通局基層科長,對於最後決策由誰決定,竟完全未提出糾正說明! 楊正中更指出,這一決算報告對民進黨籍前市長林佳龍時代的違法亂紀,完全避重就輕,未追究真正的責任。另一位議員陳成添則說,台中花博案的黑暗面看來甚多,審計處卻未能提出審核重點,「到底,台中花博有多少黑暗面?」

 

審計處針對台中花博特別決算的審核報告,僅簡要說明,該案原期能帶來龐大觀光人潮,彰顯台中城市競爭力,然歲入嚴重短收,大幅增加市庫負擔;對於園區各項設施所需龐大維護費用,後續宜妥為規劃營運策略,期能收支平衡。

 

林佳龍主政期間,台中市政府編列的花博歲入預算數69億1864萬元;歲出預算數86億7500萬元。原預算數所短差的17億5635萬元,前市府以舉債支應。

 

然而,實際執行結果,自105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歲入決算僅有46億1138萬元(其中,由中央補助42億1338萬元),較原預算少了23億726萬元;歲出決算為84億3423萬元,較預算數減支2億4076萬元。合計歲入歲出決算短差了38億2285萬元。

 

審計報告中,對於主要短差的原因,只就預算數與實際收入的增減計算後說,規費收入較預算短差17億1千多萬元、停車費收入短收3億2千多萬元、財產收入短收5億4千多萬元等;卻未對預算執行過程中可能涉及的違法或弊端,提出具體審核意見。

 

而且,除了決算短差的38億2285萬元,審計報告也指出,自104至108年度,台中市政府另以公務預算共支應台中花博相關經費14億9388萬元;這筆公務預算加上決算所短差的38億2285萬元,市府實際因執行台中花博所造成的差短金額高達53億1674萬元。而這筆虧損,都是要從市民的納稅血汗錢補足。

 

為何一個台中花博可以花那麼多錢,卻又讓台中市庫虧那麼多錢?錢到哪裡去了?除了審計處書面文章所寫的一些短差內容外,是什麼原因造成短收?市府各項業務發包過程,有無圖利他人或浪費公帑的弊端?審計處的報告都沒有舉出這些缺失疑點,難怪國民黨議員大罵這一報告根本是避重就輕、有虧職責!

 

綜合國民黨議員李中、楊正中、黃健豪、黃馨慧、陳政顯、張瀞分等人提出的質疑,台中花博可能涉及違法或缺失之處包括:

 

一、原市府號稱台中花博卡不必花一毛錢,為何最後還要支出1.2億元?且當 初藍營議員一再建議,台中市民可依身分證免費進場,根本不必製作花博卡,為何仍執意要製作而花費大筆公帑?另外,花博卡的行銷既然委託民間業者辦理,為何各區里公務人員都還要幫忙推銷花博卡?以公務人員去幫委外業者做這些事,是否涉及圖利?

 

二、前朝交通局私下與廠商協議,單筆大宗切票應該達五萬張以上,為何後來連一千張也算大宗切票的費用?而且,票價的訂定,事先也未先由議會審查通過。其中是否涉及弊端或違失?

 

三、依據法規,委外銷售的門票收入,廠商應先交回市庫,再由市庫扣除成本後,將應得金額支出給委外廠商;預算法本有規定,委辦廠商的收支不能互抵後,再將餘款交歸公庫。但如今竟還有票款在廠商手上,審計處為何不用查核並追究責任?

 

四、前市府在相關預算未完成送議會審議之前,就先行發包給廠商,有違法之嫌;審計處也未追究責任。

 

五、黃馨慧曾質詢前財政局長林顯傾,確認前市府各局處曾墊付相關台中花博款項,這些墊付款至今到底歸還給各局處沒有?審計報告也未詳細說明。此外,各項費用涉及的利息支出,審計報告中也未計算並詳列。

 

六、李中曾就交通局將台中花博票務委由三立電視銷售、但三立並未將每日銷售報表匯整給交通局,提出質疑;他並對前交通局是否授意將票務收入全部委由三立代收、廠商卻違反預算法收支不能互抵的規定,而對交通局提起告訴。但此一疑涉違法並遭議員提起訴訟的相關內容,審計處也未在報告說明。

 

綜合言之,台中花博共花了納稅人84億3千多萬元,但花博總收入只有46億1千多萬元,帳面上不但虧了38億2千多萬元;且前市府還以各局處公務預算支應了花博相關費用14億9千多萬元,合計短差了53億1千多萬元。一個近85億元的花博案,台中市府便虧掉市庫53億多元。

 

相關發包案到底有無弊端?如果連具有「財政警察」之稱的審計處,只會就市府提出的預算與決算進行數字比對、說一些表面文章,則如何發揮監督財政之責?審計處長吳錦祥在議會答詢時說,審計處是秉持獨立、廉正、專業的立場,與市議員站在同一陣線,同樣具有監督市府(財政)之責。但連有無違反預算法等法規、針對可能的違法失職應如何課責都未提出,審計處又如何能擔當財政警察?

 

市長層級的政治人物,往往有其核心幕僚,就民主政治而言並無可厚非;但核心幕僚的行事作風與結果的好與壞,帳自然要算在用他的市長頭上。林佳龍擔任台中市長期間,前交通局長王義川即被視為林核心中的核心;除了歸屬於農業局、建設局的業務之外,台中花博的諸多重要發包業務,幾乎都由交通局主辦。 如果交通局一些顯有問題的發包案子,林佳龍完全不了解,別人還是會將交通局可能造成的弊端,算在林佳龍頭上;而且,還會冠他一個識人不明的帽子。但如果前交通局的作為,林佳龍完全了解,卻對可能的弊端不加以制止,則難免啟人疑竇,是否為共犯結構而有所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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