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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銀經營權訴訟出爐 更一審判台新金獲勝

卡優新聞網/張家嘯 2020.08.22 08:36

  財政部於2014年不再支持台新金控取得彰化銀行過半董事席次與經營權,台新金因此提告要求財政部履約,纏訟6年之久,高院更一審今(21)天判決確認,認定台新金持有彰銀股份未出售前,仍為彰銀最大股東,財政部應支持且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礙台新金指派的代表人當選彰銀4席普通董事席次的契約關係存在,但仍可上訴。

  高院更一審判決見解,也與二審相同,皆認為財政部應依約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經營權。對面此結果,台新金原想保持低調不回應,但晚間仍發布聲明指出,感謝法院再次還給一個公道,並籲請財政部息訟止爭,提出一個和解方案,為彰銀、台新金及政府開創三贏局面。

  台新金表示,投資彰銀迄今已15年,當時是參與公開的國際標案,並以溢價40%的價格得標,如今卻須與財政部對簿公堂,對台新金、彰銀與政府都是沉重的負擔,也非台新金所願。

  同時,強調本案爭訟多年,歷經不同審級法院的審理,包括台北地院、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一致認同台新金與財政部間具有繼續性的契約關係存在,但彰銀案一日未解決,即是台新金、彰銀及政府皆輸的局面。

  值得一提到的是,台新金在聲明中首度指出,近年來面對國際經貿局勢變化,新南向政策已為國家的重要策略,而金融業更是推動該策略的後盾之一。若政府擬籌組金融國家隊,整合彰銀與兆豐或其他公股金融機構,台新金樂觀其成並全力支持。

  不過彰銀工會則主張,最高法院已明白指出,契約期間應有合理範圍,自台新金2005年10月3日取得彰銀乙種特別股,至今已15年之久,早已超逾合理期間,表決權拘束契約應無繼續效力,因此財政部應繼續上訴,維護全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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