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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律師專欄】恐怖情人適用保護令嗎?別擔心!家事律師來解答

匯流新聞網/黃 靖芸 2020.08.18 18:09


近年來,新聞上愈來愈常看到有關恐怖情人的消息,有跟蹤恐嚇的,甚至還有殺害對方的,這類的悲劇一再上演,難道對於恐怖情人就沒有什麼防治方法嗎?

最近媒體爆料一名Youtuber原來就是數年前對女友暴力相向的台大男學生,曾經因為被前女友指控以各種暴力對待,還會將人軟禁在宿舍內,因而鬧上新聞版面,如今因為媒體爆料這件事才又被翻上檯面。

萬一遇到會暴力相向的恐怖情人,應該怎麼做才能在第一時間來確保自己的安全呢?大家第一個想到的應該就是報警處理,而除了報警以外,你還可以多做一個步驟,那就是聲請保護令!

而保護令共有以下三種:

通常保護令
受到家暴且認為有保護必要時申請,可以由被害人、警察機關等向管轄法院以書面申請,法院會在審理後核發

暫時保護令
受到家暴而有安全的現實考量時可申請,因為通常保護令在審理時會有一段期間,因此若有較為緊急的安全考量可以先申請暫時保護令來度過空窗期

緊急保護令
受到家暴有急迫危險時可申請,可以以書面、言詞或電信方式向法院申請,法院會在受理聲請後的四小時內審理核發。

不過在大家印象中,保護令似乎都會用在家暴的情況中,遇到恐怖情人一樣可以適用嗎?當然可以,保護令的作用就是為了限制對家庭成員做出暴力侵害行為者,避免他們再接觸到受害人,對被害人再做出近一步的傷害。

保護令所保護的家庭成員包含哪一些人呢?
1.配偶或是前配偶
2.曾經同居或是現在同居中的關係
3.現在或曾是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4.現在或曾是四等親內的旁系血親或姻親

那假如曾經是男女朋友但沒有同居過,沒有包含在內該怎麼辦?

別擔心!在105年已經修法通過,增加了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1條,只要是滿16歲,遭受到「現有或曾經有親密關係卻未同居之人」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者,也可以成為保護令的庇護對象!

因此像是一開始提到的恐怖情人的狀況,就可以因為新修法後,成為保護令的保護對象,假如真的不幸遭到身邊的情人身體或是精神暴力對待,首先要蒐集好各項證據,並且在報警時向警察機關聲請保護令,如此一來便能以公權力去限制恐怖情人的行為,使恐怖情人遠離你與家人的生活圈,保障人身安全。

照片來源: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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