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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日起民眾至南市8類場所需配帶口罩 最高罰1.5萬

大成報/于郁金 2020.08.15 03:46
新聞圖片【大成報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嚴峻,統計至8月14日止,全球確診病例達20,879,858人次,死亡病例為755,719人次,致死率達3.62%,加強國內社區防疫工作,刻不容緩;為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社區傳播,民眾至臺南市政府公告指定場所或參與活動,應配戴口罩;指定場所或活動負責人、管理人或業者應張貼戴口罩之防疫措施公告於明顯處,並確實戴口罩防治措施;經提醒、勸導仍不戴口罩者,應拒絕不配合者進入該場所。
  
臺南市政府公告指定場所或參與活動,包括:
1、醫療照護機構及醫療院所、長照機構、社會福利(托育)機構等。
2、大眾運輸:大眾運輸站與車廂。
3、賣場市集:觀光工廠、百貨公司、量販店。
4、教育學習場所:圖書館、補習班、K書中心。
5、展演競賽場所:藝文活動室內場所。
6、宗教場所與宗教遶境活動等。
7、娛樂場所:八大行業、電影院。
8、大型活動:團體旅遊活動、占用道路活動。
9、其他場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衛生局新增公告之指定場所。

請市民朋友應做好配戴口罩的防疫措施。衛生局提醒,民眾及指定場所或活動負責人、管理人或業者應配合相關防疫措施,經本市轄管單位或執行稽查人員提醒、勸導後仍未改善者,將進行舉發程序,函送本局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條第一項第二款(民眾)或第三款(負責人、管理人或業者)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以下罰鍰。(照片由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新聞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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