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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人民有冤不能伸?讓監察院蒙羞的行政官員們

匯流新聞網/匯流筆陣 2020.08.12 14:32

程嘉毓/退休老師
御史,是我國古時的官職,自秦朝開始,專門為監察性質,掌記錄朝廷事務,糾彈百官朝儀。1931年,民國政府設立監察院至今已近百年資歷,倘若運作正常效能彰顯,絕對是千萬人民之福。監察權可以糾正公務人員的失職,打擊貪官汙吏,糾彈錯誤決策官員,快速抑制公務人員繼續失職,以減少傷害。然而事實上監察院卻無法照著理想的軌道前進?!我國監察院,素來有紙老虎、無牙老虎之稱,為何堂堂五院之一的監察院,地位會淪落至此?這完完全全是拜行政官員所賜!

今年初基隆陳男因1萬8的罰單欠繳,一家老小賴以生活的祖厝竟遭執行署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強行拍賣!陳男渾然不知自家住宅何時被查封拍賣,直到拍定人要求進屋看房子,才被驚嚇到說不出話來。監委王幼玲表示,行政執行應依公平合理原則,兼顧公共利益與人民權益得維護,此執行方式造成的侵害與執行目的明顯失衡。宜蘭分署明顯違反國際人權公約規定,此事件引發社會爭議且損害政府形象。監委指出,行政執行署於調查期間為釐清責任,竟以新聞稿揭露陳男欠繳情事及原因,還透露與本案無關的綜所稅和健保欠繳資料,未保護當事人個資,明顯失格。

對此,監察院提案要求檢討,法務部對此表示「尊重」,強調已提出6項改善措施。然而6項改善措施顯然避重就輕,自圓其說,敷衍欺騙監委與人民。法務部針對執行署官員造假、偽造公文書、假造查封假照片、違反正當程序、放話媒體帶風向誤導大眾輿論等行為,不但沒有懲處也沒有改善的具體作為。

廉政署副署長侯寬仁(時任檢察官期間)因偵辦重大矚目案件,多處明顯違失。監察院主動調查出八大重大違法,並要求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法務部竟轉囑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重行調查,導致懲處案延宕多年,拖過公務員懲戒的十年追訴效期,對侯寬仁毫無任何懲處。另監察院調查稅務假案,詳列國稅局明顯七大違失,國稅局官員僅回覆監察委員:我們知道做錯了。然後呢?繼續開出違法稅單,對人民強行課稅,完全不理監察院意見。

為何行政官員一再違法,遭監察院調查提出糾正,不但毫無悔改之心,更甚恣意妄為,互相包庇?雖然監察委員盡責調查真相,針對違法、失職的公務人員、公務機關提出糾正彈劾,但最後決定仍繫於司法機關,監察院並沒有實際的懲處權,往往變成「徒勞無功」的窘境。公務員懲戒法的訂定,大多維護公務員,根本罰不到?!因此造成部分不肖公務員鑽漏洞,貪圖績效和獎勵制度,違法也無所懼。執行人員、稅務人員,何時才能真正秉持良心和公平公正原則呢?看來是應該先取消績效獎勵制度,才能杜絕民眾遭受公權力迫害的機會。

照片來源: 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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