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盛裝飲用水衛生安全 中市府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

大成報/
5 年前
新聞圖片【大成報記者蕭宇廷/臺中報導】維護消費者盛裝飲用水安全,中市衛生局修正「臺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增訂加水站業者應明顯張貼衛生人員姓名、聯絡電話、食品業者登錄字號等資訊,並加入違反規定相關罰則,4日市政會議通過,後續將送市議會審議,以落實加水站衛生管理權責。

衛生局長曾梓展指出,臺中市列冊加水站共計385站,每年會針對加水站機台,查驗其標示、宣稱詞句及廣告,並檢測其水質的重金屬、溴酸鹽及微生物等項目;105年起每年平均檢測150站、檢測皆合格。今年預計檢測300多站、已檢測150站,目前都合格。

曾梓展表示,為加強對加水站衛生管理,維護消費者飲用水安全,市府修訂「臺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增訂加水站業者應於販賣地點明顯處張貼管理衛生人員姓名、聯絡電話等有關文件及資訊,且相關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涉及醫療效能。

他強調,如果違反規定、第一先輔導限期改善;如未改善完成,依法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以落實對加水站業者相關衛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