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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豪毅專欄】這是哪門子「偵查不公開」?像極了TMD愛情

匯流新聞網/何 豪毅 2020.08.03 11:54

何豪毅/政治線記者

 

跑社會新聞,記者與檢警的相互依賴,絕對是「共生」關係,案子寫大一點,這些大人辦起案來虎虎生風,檢警的長官看了臉上有光,對仕途生涯必有幫助。相對的,遇到大案子,記者要有稿可寫,關鍵是要有相當份量的「內容」,沒有一點細節,整篇新聞看起來淡而無味,想爭取多一點版面都有困難。

 

在那個檢警視法律為玩物的時代,「偵查不公開」如同當年老蔣的反攻大陸計畫,多半是「紙上畫畫、牆上掛掛」的用途,跑新聞時要是有人狀況外,搬這個大道理當理由不給記者探聽消息,翻個大白眼算是對你客氣的,多的是在報紙上多寫兩句「討」回來。

 

過去幾年法治觀念深入人心,「無罪推定」、「罪疑唯輕」的概念漸漸普及,記者要寫犯罪嫌疑人的相關案情,絕對要非常小心,不少嫌犯也懂得要保護自己的「隱私」。別的不說,以前寫社會新聞都要帶一句犯嫌有哪些前科,現在也都少見有前科見報,這不能不說是一種「進步」。

 

2012年,法務部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5項規定,訂定了《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此後社會記者愈來愈難混,以前記者跟檢警魚幫水水幫魚,現在新聞寫到犯罪細節,承辦員警就會被高層下令查辦,要自清是否洩密,「偵查不公開」逐漸落實,先不論記者怎麼混,對無罪推定有莫大幫助,這是不爭的事實。

 

人生最重要的關鍵,就是這個「But」。偵查不公開,還是只能落實到基層小警員,對於那些職掌偵查主體的檢察官們,這個天條好像從來沒適用到他們頭上,懂得門道的資深社會記者,都知道要往上溯源到檢察官,從他們口中往往可以得到更精確的偵查內容,最該守法的執法者得以任意玩法。

 

需要證明嗎?這兩天沸沸揚揚的立委收賄案,大家怎麼知道搜到趙正宇920萬現金?如何得知蘇震清收賄2千萬元?徐永明問行賄者「錢呢?」這通電話,難不成是在記者室開擴音器打的?這麼多的細節,別以為調查員都只會吃飯,動用11位檢察官偵辦的大案子,哪個幹員有膽子跟記者多說一個字?

 

於是乎,從上週五(7月31日)開始,橫跨了週六、週日跟週一,包括電視報紙網路新聞,長篇累牘的各種所謂「報導」,全部一面倒都是檢方「透露」、「餵養」的資料,都是對當事人不利的說法,毀人名節徹徹底底,有無冤屈無從得知;新聞寫作的「平衡」原則全丟到腦後,當事人羈押中,根本壓著打。

 

醒醒吧各位看倌,最須要被教育「偵查不公開」基本法治觀念的,絕對不是記者或是派出所小警員,而是端坐大堂之上,穿著法袍的那些法匠。媒體識讀ABC第一課,在見到真憑實據的所謂「證據」之前,不要輕信電視報紙上的說法,那些都是被餵養的訊息,是執法者要洗腦大眾的資訊。

 

現在執行的所謂偵查不公開,就是執法者可以隨便愛怎麼說就怎麼說,你不是我你就閉嘴聽我說。套句最近流行的網路用語,這像極了他媽的愛情!

 

照片來源: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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