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 中壢監理站提醒繳納期限只剩4天

大成報/
5 年前
新聞圖片【大成報記者袁慧心/中壢報導】
109年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已於7月1日開徵,新竹區監理所中壢監理站提醒民眾,繳納期限至7月31日,請盡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中壢監理站表示,倘偌車主不依規定繳納汽燃費,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欠繳納金額累計達新臺幣900元以上者,處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中壢監理站表示,若遺失或未收到繳納通知書,可利用超商(統一、全家、OK、萊爾富)多媒體設備,輸入身分證字號及車號來補發、繳納或就近監理站申請補發;另可利用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或電話語音轉帳代繳系統(412-1111、412-6666,服務代碼169#)操作以金融活期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納。以上繳納方式除信用卡繳納外,均免負擔手續費,請按時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中壢監理站表示,民眾若擔心忘記繳納燃料費而受罰,亦可申請「委託轉帳代繳汽燃費」或「電子繳款單」線上繳納,讓您輕鬆繳納免煩惱。提醒您,若有老舊不堪使用車輛,請盡速辦理報廢,以免稅費持續徵收。

(圖由中壢監理站提供/109年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已於7月1日開徵,新竹區監理所中壢監理站提醒民眾,繳納期限至7月31日,請盡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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