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地檢署偵辦廠商冒用台糖商標販賣砂糖案

大成報/杜忠聰
5 年前
【大成報記者杜忠聰/臺南報導】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下稱保二總隊)日前接獲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糖)報案,指臺南市某銷售砂糖業者,冒用台糖商標販賣進口低價砂糖,保二總隊立即報請本署檢察官紀芊宇指揮偵辦。
本案持續蒐證半年後,本署檢察官紀芊宇乃於民國109年7月17日指揮保二總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衛福部食藥署、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等單位,持法院搜索票針對砂糖業者營業處所、倉庫及負責人住居處等5處所執行搜索,並約談負責人、負責人妻子及負責人胞妹等人到案說明,搜索現場除查扣台糖50公斤裝糖袋(空袋) 100餘個、冒用台糖商標販賣進口50公斤包裝糖(含糖)近180包 、磅秤、縫袋機、帳冊、客戶資料外,並查知進口50公斤包裝糖價格約新臺幣(下同)800元,改裝入台糖50公斤裝糖袋(空袋)後,以1050元之售價於市面上銷售,以此方式獲取暴利,初步計算獲利逾百萬元。
檢察官訊問後認負責人所為涉嫌違反刑法第339條詐欺、商標法第95、97條、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5、49條等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當庭諭知以25萬元交保,全案仍持續擴大清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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