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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徵收.區段徵收 土徵制度真能公平正義

客家電視台/ 2020.07.17 00:00

【劉宜頻 鍾雄秀 黃映婕 范修語 綜合】

過去30年來,人民與政府,因為土地產生的爭議事件頻傳,也讓大家開始注意到土地徵收制度不完善,對人民權益造成的侵害,從下列這則報導中,我們也進一步針對一般徵收,以及區段徵收做深入探討,重新檢視徵收制度的公平與正義。

在台灣土地徵收的方式,又分成一般徵收與區段徵收,政府若要興建大型公共設施,大多以一般徵收的方式來進行,需要多少土地,就徵收多少,並依法給予地主補償金,不論在徵收範圍與必要性上,都比較容易被檢視。

社運律師 詹順貴:「這個事業本身,到底有沒有徵收的必要,以及徵收的面積,有沒有超出,它這個事業所必要的範圍,它相對是比較容易檢視的,那所以這一部分,其實通常在引起外界的爭議,又相對小一點。」

至於現行的區段徵收則是民國75年,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實施後,才將抵價地補償的方式納入,而這樣的制度,不僅改變了土地取得的方式,也讓徵收成本大幅降低,土地徵收亂象,從此層出不窮。

記者 劉宜頻:「在我背後的這一塊土地,正是經過大埔案抗爭,劃地還農後,集中劃設出的特定農業區,原本說要興建科學園區,最後卻只剩不到2成的土地,劃為事業用地,其它都在做公共設施與新市鎮開發,會有這樣的結果,就是因為區段徵收制度。」

社運律師 詹順貴:「為了要配地給這些被徵收範圍的居民,可能要配地給他4成 4成多,假設真的有興辦某一個事業需要的話,它必須要徵收更大面積的土地,才有辦法去配地給原來,這個在這範圍裡面的那個居民,所以呢這種所謂區段徵收的興辦計畫,幾乎都不是為了特定產業。

政大地政系教授 徐世榮:「政府一直都講,我們區段徵收是土地合作開發事業,你看啊 我徵收完之後地價上升了,我把40%的抵價地還給他們了,所以這個政府得利他們也得利,但是一個很關鍵的問題啊,如果是大家合建,那我應該有說不的權利。」

記者 劉宜頻:「過了這麼多年,之前被徵收的土地,已經被一個又一個的建案填滿,雖然當時劃入開發範圍內的居民,能夠以現金,或是抵價地來做補償,不過換來土地與金錢,真的足夠彌補人民損失的權益嗎?」

律師 黃世杰:「那開發的過程這個受益,是不是應該合理的讓,原來的這些住戶,得到合理分配跟共享,也就是說你政府必須要公開透明,把你的開發跟這個未來要做的事情,以及可能的這些利益,要這個帳也要透明,所以讓我們所有願意參加的民眾,他也能夠合理的去分享這些事情。」

記者 劉宜頻:「所謂抵價地,就是政府將農地徵收後,變更成建地、住宅區或是商業區等等,再依徵收當時的土地總價,換算成土地領回,舉例來說,如果一個農民擁有100坪的土地,當初以一坪1萬的價錢被徵收,總徵收金額為100萬,不過農地變更為商業區後,一坪土地價值10萬,地主就只能領回10坪的建地,其它90坪,政府還能以配餘地的方式,賣給其它建商,直接的獲利就有900萬。」

而實際上的數字,可能是好幾百倍以上,大規模的土地收益背後,也成為地方政府,用來挹注縣市財源最好的政治工具。

人權律師 邱顯智:「德國如果你因為土地的這個開發,或者是說你因為買賣不動產而獲取暴利,這個暴利的這個對價顯不相當的話,那個是暴利罪,這個是要判刑的,只有台灣不是啊,到處都在土地開發,議員自己做都更公司,議員自己在做農村自辦重劃,這完全是不對的嘛!」

徵收制度下衍生出的土地炒作爭議,也讓土地徵收的公益性與必要性受到質疑,而在有限的國土下,當政府面對產業發展時,究竟該如何兼顧人民權益,取得雙贏,或許在現行的法制下,政府更應該停下來想一想,怎麼修法,才能實現土地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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