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戴鈺純/綜合報導
大家都說遠親不如近鄰,能夠找到一個好鄰居簡直太幸福,生活起居都可以相互照顧與扶持。而「千金買房,萬金買鄰」這句俗語大家雖然也都知道,但卻沒辦法預測自已會遇到哪種鄰居。日前有網友在《我是板橋人》社團PO文,表示自己遇到惡鄰居,把樓梯間爽當自家鞋櫃,又堆滿雜物,嚴重堵塞走道,影響用路人安全,覺得這樣的行為簡直太惡劣!
文章一PO出,引起大批網友撻伐,「大瞎了,沒道德」、「這摔倒一次根本賠不完」、「全部踢走,踢到樓下去」、「只要跌倒,當下叫救護車去醫院取得診斷證明,接下來就可以民刑一起告」、「看一次踢一次」、「找環保局檢舉」、「拿垃圾全部裝起來丟」、「可以打1999」、「通報消防即可」、「踩到鞋子,摔倒就能求償,以後就不敢了」、「所有擺放在外面的東西,包含鞋櫃都違反消防法規,可以直接檢舉的」、「 開眼界了,這家人水平特高」。
住家門口或樓梯等公共區域若放置私人雜物,恐影響逃生路線、甚至造成他人受傷。圖/Pixabay
「 樓梯是公共空間 直接掃出去丟了啊」、「1999最快,消防不會過,社區管委倒楣了」、「全部踢下去」、「要是有人摔倒就賠到脫褲子了」、「逃生的樓梯耶,太誇張」、「如果是大樓的話先找主委溝通」、「抓蟑螂弄死,每個洞塞ㄧ隻,連續三天見效」、「先口頭告知,若無效則請里長或管委會勸戒,若再無效,就直接檢舉、不建議踢倒或滴湯之類的,省得被反咬一口」。
網友在社團《我是板橋人》PO出鄰居的惡劣行為。圖/翻攝自臉書《我是板橋人》
對於自家樓梯間到底能不能擺放鞋子,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郭紀子表示,雖然社會講究民主,社區以自治原則為規範,但如果違背安全、安寧與衛生,則會受到法律的約束;樓梯間或門外放置鞋子、鞋櫃、雜物、腳踏車,地下室車位旁放置私人物品,都是一般大樓常見的現象,利用這些少人使用的公共空間雖然十分方便,但其實都已違背法律所規範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郭紀子說,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為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占用樓梯間、走廊通道堆放雜物或鞋櫃,於火災、地震發生時更影響阻礙逃生通道,容易造成傷亡。 其次,住戶也不得於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所以即便再多的住戶同意,管委會當然也不能因此更改住戶公約,若住戶還是占用公共空間影響他人、或堵塞消防動線、甚至造成他人跌傷,則會觸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