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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幫客條款!食藥署大修法 國外買零食、巧克力等食品禁逾6公斤

匯流新聞網/陳 鈞凱 2020.07.15 11:52

▲(示意照/翻攝自Pixabay)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巧克力、餅乾甚至特殊風味汽水,不少民眾愛出國掃貨,甚至當起「單幫客」幫忙代購在台灣買不到的商品,未來不准買超重了!食藥署今(15)日預告修訂免申請輸入查驗的條件草案,其中就鎖定民眾自行攜帶或網購、國際郵包回台的一般食品設限,要求每日合計重量不得超過6公斤以上,以免有人鑽漏洞販售牟利,甚至造成食安漏洞。

食藥署今日預告修訂「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草案,就「錠狀、膠囊食品」、「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一般食品」,訂定每日合計限量等,以合理規範民眾自用範圍。

食藥署科長廖姿婷表示,過去每一種類食品不得超過6公斤,並未就合計總量有上限,就曾發現有民眾回國時一口氣帶了多達10幾、20公斤的糖果、餅乾,甚至於還有人帶水產品,數量明顯超過自用範圍;且近年國外網路購物或以國際郵包輸入食品的方式盛行,為避免有人假藉自用的名義,來規避食品輸入查驗,因此決定修訂規定。

另一方面,類似狀況也可能衍生食安問題,廖姿婷說,按正常程序,如果要輸入食物在國內販售,必須申請輸入食品查驗,食藥署會針對動物用藥、農藥及添加物等進行檢驗,好把風險高的產品擋在關外,但如果有人鑽漏洞,利用政府給予民眾的免申請輸入的便利,流於販售用途,食安風險便難以管控。

廖姿婷強調,食藥署正廣泛收集民眾意見,外界若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均可於公告刊登公報的隔日起60日內,至食藥署網站(http://www.fda.gov.tw)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https://join.gov.tw/policies/)表達或提供,修正草案也有可能不予變動。

食藥署呼籲,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供販售者,均應向食藥署申請食品輸入查驗,違規者,將依違反食安法第47條第1項第14款,處3到300萬元罰鍰。

照片來源: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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