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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參審之爭6-4】鄭文龍:排除陪審是否在呼應習近平修理反對人士

匯流新聞網/邱 璽臣 2020.07.13 14:03

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專題報導

“民進黨與司法院堅持推行參審制,在野三黨則力挺陪審制或兩案併行,主張6年後再來決定哪個比較好。執政黨一反過去支持陪審制的態度,與主張陪審制更能體現讓人民作主的民間司改團體發生爭論,成為外界矚目的焦點”

針對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在立法院所說:「若採用陪審團,有個反滲透法的案子,如果其中一個人說無罪怎麼辦?」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鄭文龍律師表示,當他聽到這樣講法頓時就傻眼:「所有的案子不是要無罪推定嗎?你憑什麼認定一定要判人家罪?你這種講法不就是呼應習近平的講法嗎?」

越是極權政府越怕民主的陪審制

鄭文龍說,習近平在香港的國安法第46條,也是排除陪審團的適用:「為什麼?因為他們想要修理民主人士,他們想要修理反對的異議人士。如果有陪審團就很難去修理,因為陪審團會保護人民。所以,越極權專制的國家,香港現在用的國安法要修理香港人的,他就要排除陪審制。」鄭文龍很感慨地說,沒想到以前號稱追求進步、民主的民進黨,今天執政並掌握國會多數後,反而拋棄以前的主張,即將立法通過的不是陪審制,而是參審制。

為修理反對黨而不採陪審 哪天也可能修理人民

鄭文龍話鋒轉回柯建銘身上:「他講說如果陪審團裡面有一個不犯罪怎麼辦?那如果那個人就是所謂的司法良心呢?所以只有陪審團才可以抵抗這種想要用國安法來修理政敵或修理百姓的專制獨裁的情形。柯總召講的剛好暴露他們想要利用國安法、反滲透法來修理人的一個企圖。」

鄭文龍呼籲外界一定要關心這一件事情,執政黨今天可能先要修理的是反對黨,但哪一天也可能是來修理你:「這個法案跟大家息息相關,我們希望大家來支持陪審團法,而不要讓民進黨草率的通過這個參審和排除陪審。我們希望台灣的司法審判更公正,社會更有真理。」

陪審能體現民主和公正

鄭文龍進一步解釋,為什麼陪審團會是一個比較公平公正的審判:「因為它是非常講究整個審理的程序,不論說從材料,也就是證據,他要很乾淨,不能受污染。然後做決策的這一群陪審員,可能是12個,也有可能是9個,做決策的這一群人也要很乾淨,不能跟這個案子有認識。有利害關係,有黨派之間或是被媒體污染的,這樣的做決策的陪審員是會被淘汰的。所以留下來的這12個或9個陪審員,他基本上的角色是中立而公正的。所以,材料是證據,有他一個嚴格的證據法則,所以他的證據是乾淨的可靠的,這樣做出來的判決才會可靠。」

「陪審員也是要經過挑選而不能有偏見,不能有關係,不能有認識所有的利害關係人,這樣的做決策的人他也乾淨,而且他有多元,他是從社會上隨機挑選的12人,他有士農工商,他看事情的寬度跟深度比單一的法律人更週嚴。所以從材料跟決策的這兩批都是比較乾淨的。另外就是說它整個審判程序,我們我把它稱作法的機器,也是要調整是公正的程序,就是由法官、檢察官、律師這三個人變成一個法的機器,那我們通過陪審團制度的設計,讓這個機器是有被校準的,所以顏料是證據,機器是校準的,做決策是乾淨的,這等於說我們就像在製藥的過程,我們要通過國家的整個安全控管的流程,從原料、從機器、從做決策的這個智慧,整個都是乾淨的公正的,所以他做出來的判決就會比較相形可靠,比較正確。」

鄭文龍指出,現在的制度就是一群已經可能有問題的法官,然後我們的審判程序是亂七八糟的程序,那證據也是隨便都可以,所以顏料也不乾淨,整個法的機器也不校準,那做決策的更有一些偏見,做出來的判決當然不會正確,不會公正,不會受人民相信,所以這就是陪審為什麼會公正,而參審不會公正的重大區別。

現在司法弊病多

鄭文龍接著透露,現在的司法的弊病,基本上就是司法的制度不公正,少數法官為錢而判決,政治審判,可能上級交代要修理政敵,或是法官太年輕跟社會脫節,造成恐龍判決。所以,如果我國採參審制,等於是原地踏步,先前提到的司法三病,貪污,政治打手、恐龍判決都沒有辦法處理,因為參審制是由三個法官主導判決,假使法官本身就有問題,那問題就解決不了。鄭文龍說:「你讓3個法官作判決,然後加6個百姓來幫他背書,跟大家講,那會更嚴重。因為三個法官的問題還在,完全沒有改變,只加上6個百姓替他們背書而已,以後這種有問題的判決,你連翻案的機會都沒有。」

靜坐不傻!為了台灣的司法正義而做

鄭文龍解釋,他跟林永頌及張靜,三個律師為什麼要在立法院門口靜坐,其實是希望台灣有陪審團制度,台灣的司法要公正,他們希望所有的人生活在這一塊土地是公平、公正的國度。「可能大家會認為說我是傻瓜。」他無奈地說。

其實台灣現行的司法審判制度是一個非常糟糕的制度,有8成民意對司法不滿意。鄭文龍表示:「民進黨二十幾年前就在黨綱主張陪審團,蔣渭水在1920年代就開始主張陪審團,他在1927年的台灣民眾黨的黨綱就寫明要陪審團,所以台灣人追求陪審員制度,剛好今年是100年,我們後輩晚生也在追求陪審團,其實台灣在100年前就有能人志士,知道這個就是世界的潮流。」

應給陪審試行機會 6年後再決定陪審參審哪個好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則強調,陪審制的法官不會針對個案到底有罪無罪去跟你討論跟決定,他是針對一般性的法律規定,證據的無罪推定的原則,有罪無罪的部分是交給陪審員來討論,要形成一致決。這個制度本身他代表著公正跟民主,司法的公正跟民主,因為很難去掌握,所以極權的國家是很怕這樣的陪審,比如說中國的國安法就46條就把陪審排除掉。

至於人民素質,林永頌認為:「台灣不會比12年前的韓國差,也不會比香港170年前差,所以我們應該是可以發現陪審是比參審可能更好。那先不要比較,我們可不可以兩案都一起來試行,6年的試行期,成效評估以後再做決定,這樣會不會比較不會把一個可能比較好的制度排除掉。」

新聞照/影片來源:匯流新聞網CNEWS 記者邱璽臣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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