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處指出,聯合國於2006年通過國際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CRPD),臺灣也已在2014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身權公約是21世紀第一個人權公約,影響全球身心障礙者之權利保障,也是聯合國所通過的國際性公約中,第一次用於保護身心障礙者人權的公約;其八大原則分別為:尊重固有尊嚴、包括自由作出自己選擇之個人自主及個人自立、不歧視、充分有效參與及融合社會、尊重差異,接受身心障礙者是人之多元性之一部分與人類之一份子、機會均等、無障礙、男女平等以及尊重身心障礙兒童逐漸發展之能力,並尊重身心障礙兒童保持其身分認同之權利;期盼藉由講師的經驗分享,使學員能將身權公約的精神有效運用於實務工作上。(照片由金門縣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