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漁區內下網捕撈 蘇澳海巡查辦違規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00706 09:27:05) 海巡署第一(宜蘭)巡防區於昨(4)日下午19時許,在宜蘭縣五結鄉清水距岸0.13浬(約246公尺)處發現有漁船疑似違規作業,隨即通報艦隊分署第七(蘇澳)海巡隊派遣巡邏艇前往查處。
第七(蘇澳)海巡隊巡防艇於抵達後發現,該船為「豐○」號管筏正於禁漁區內進行放網捕撈作業,巡防艇立即廣播該船停止作業起網,並將違規事實全程蒐證後函送漁政主管機關裁處。
地方政府設置禁漁區是為保護海洋漁業資源,讓海洋生物能有繁衍、生長不受打擾的海域環境,而漁船違規作業將使海洋資源枯竭,「豐」船在距岸246公尺作業,依據宜蘭縣政府公告之「宜蘭縣所轄海域刺網漁業採捕水產動植物及有關限制事項」需在距岸600公尺以外作業,該船違規事實明確。
第七(蘇澳)海巡隊籲請漁民朋友,在海上作業請遵守漁政機關規定讓海洋漁業資源永續發展,如民眾有發現違規情事,可打免付費報案服務電話「118」通報,海巡署將立即前往處理。
新聞發言人:副隊長 楊 淇 聯繫電話:0972-630-557
新聞聯繫人:隊 員 張清盛 聯繫電話:0932-165-462
訊息來源:海巡署艦隊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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