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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德綱專欄】「港區國安法」 揭穿中國人權改革騙局

匯流新聞網/德綱 蔣 2020.07.02 10:45

蔣德綱/資深媒體人

2016年9月對於中國人權發展接軌國際是個重要的里程碑,不過,除了中國人民以外,大概很少人關注中國國務院出台《中國司法領域人權保障的新進展》白皮書、《國家人權行動計畫(2016-2020年)》這兩份官方文件。2015年「709維權律師大抓捕事件」「銅鑼灣書店跨境抓捕事件」震撼世人,這兩份文件曾給港人對中國人權改革的決心露出一線曙光,可是……

 2020年7月1日,中國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港區國安法)」,並於當天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快速簽署主席令,公布該法,即日實施。直白說,中國政府說不出口的是香港即日起實施「一國一制」,撕毀上個世紀末鄧小平對香港人民「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承諾!

「港區國安法」有六章六十六條,明確規定「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四項罪行及罰則,以及大陸國安機構將派駐香港等內容,日後,違反該法的最高刑罰是無期徒刑。中國司法制度最大的問題是執法從不按照規矩走。

身為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之一,中國政府這些年來也很想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下,遵守聯合國人權宣言,從2009年開始制定保障人權相關法令。但是2015年7月9日爆發「中國709維權律師大抓捕事件」,國安單位在多達23個省份大規模逮捕、傳喚、刑事拘留、帶走、失聯、約談了上百位律師、民間維權人士、上訪民眾及其親屬,部份人士因此下落不明。如果連維權律師都沒辦法循司法制度保障自身安全,遑論發生在一般小老百姓身上的冤錯假案呢?

2015年冬天位在香港的銅鑼灣書店也發生股東及員工遭中國大陸國安單位跨境抓捕,這事非同小可,須知,體現香港「高度自治」就是承襲英國治港的司法制度,任由中國大陸國安單位跨境抓捕香港人民,簡單粗暴地踐踏香港司法尊嚴,令香港人民如驚弓之鳥。

2016年9月中國國務院出台《中國司法領域人權保障的新進展》白皮書、《國家人權行動計畫(2016-2020年)》,這兩份官方文件最重要的關鍵是提出「罪刑法定」、「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等西方國家樂見的司法改革進步概念。中國政府當然也想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這些司法改革作為,曾經點燃維權律師們、以及香港人民對中國人權改革的一線生機。

然而,今次「港區國安法」通過,無疑戳破這層窗戶紙,揭穿中國政府人權改革的騙局,國務院所謂的人權白皮書、人權行動計畫形同廢紙。香港回歸23年後,大抓捕行動在街頭不斷上演,當中國政府無限上綱「國家安全」至上,所謂人權改革,恐怕只是騙局一場。

圖片提供:蔣德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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