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唐主桂/綜合報導
現在健身風氣興盛,不少地方都有私人工作室提供運動空間及教學,不過如果租屋前沒有先和房東說清楚要做為健身房使用,雙方也沒有白紙黑字寫下這個約定,還是很有可能會被趕出去。
新北地院近日出現一起案件,屋主控告郭姓房客,表示租屋時雙方約定房屋只能作為住家及一對一瑜珈教學使用,沒想到房客要入住時,卻搬進了10餘台大型健身器材,社區也出現不少來運動的學員,影響到社區安寧秩序,因此房東要求房客搬家。
一名男子租屋要做一對一瑜珈教學,結果卻用作健身房,法院判決還屋。示意圖/取自pixabay
房客則表示,雙方並沒有在書面上約定房屋只能作為住家及一對一瑜伽教學使用,而且他自身就是健身選手,常參與健身比賽,所以在屋裡擺放自用之健身器材設備合乎常情。
不過法院找來了當時的2位仲介作證,發現當時雙方確實有約定說房屋作為住家及一對一瑜伽教室,另外。房東也提供了社區的錄影畫面,發現確實有許多人前去該社區,表明是要去健身的。
雖然沒有白紙黑字寫下,但是法院認為租賃契約為諾成契約及不要式契約,所以只要雙方談好就是有效的約定,也因此法院判決房東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