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提供的租金補貼,即將於7月公告申請辦法,不僅首度開放兩個申請時段,補貼戶數還從原先6萬戶翻倍增加至12萬戶,並放寬戶籍及所得限制,藉此讓更多租屋族可受惠。
據瞭解,今(2020)年起只要民眾有租屋事實,無論是否設籍在租屋處所在縣市,均可申請租金補貼。例如跨縣市通勤的租屋族,即使戶籍在高雄,卻在台北市上班、新北市租屋,同樣可適用申請。同時,租金補貼所得上限,從最低生活費1.5倍提升至2.5倍,以新北市為例,由每人每月23,250元,放寬到38,750元,將有更多人符合條件。
內政部表示,過去未滿40歲者,僅限已結婚或與直系親屬同一戶籍才能申請,今年起刪除此一規定。並放寬動產限額,從比照低收入戶標準,放寬為低收入戶的2倍,以台北市來說,以前若每人每年的存款、投資等動產超過15萬元,就不符合申請資格,現放寬後為每人每年30萬元。
至於申請的時間及途徑,內政部考量往年都集中於當年度7~8月之間申請,民眾若錯過就必須再等1年,今年首度開放2個時段,包括8月4日至8月31日,以及明(2021)年1月18日至2月5日,民眾可就近向租屋處所在縣市政府申請。
而補貼金額方面,與去(2019)年相同,40歲以上或非單身者申請,在台北市可補助5,000元;在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新竹縣及新竹市可補助4,000元;在台南市與高雄市可補助3,200元;其餘縣市補助3,000元。
如果是單身且未滿40歲者,在台北市補助4,000元,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新竹縣及新竹市補助3,200元,台南市、高雄市及其他縣市補助2,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