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隔離標準放寬!確診個案符合3項條件,連續2次呼吸道檢體檢驗陰性可解除隔離
解除隔離標準放寬!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7)日表示,指揮中心諮詢專家意見後,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個案處理流程」。即日起,確診個案連續2次呼吸道檢體檢驗陰性,並同時符合3項條件,即可解除隔離。
連續2次採檢陰性,確診個案同時符合下列3項條件,可解除隔離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7)日表示,考量長期隔離治療對個案身心之影響及醫療資源使用之適當性,經參考國際作法及相關研究實證並諮詢專家後,將現行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條件,由連續3次呼吸道檢體檢驗陰性,調整為連續2次檢驗陰性即可解除隔離。
指揮中心指出,目前各國對確診個案之解除隔離條件均為「連續2次呼吸道檢體檢驗SARS-CoV-2為陰性」;另依據韓國對285名復陽個案及其790名接觸者調查研究結果顯示,經2次採檢陰性解除隔離之個案,已無傳播風險。因此指揮中心於諮詢專家意見後,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個案處理流程」,確診個案同時符合下列3項條件,可解除隔離:
(一)住院隔離至症狀緩解至少3天。
(二)連續2次呼吸道檢體(間隔至少24小時採檢)檢驗SARS-CoV-2為陰性(解隔之採檢於同日應採檢鼻咽擦拭液、咽喉擦拭液或痰液共2種檢體,且2種檢體檢驗結果皆須為陰性)。
(三)距發病日已達10天(無症狀者距第1次採檢陽性已達10天)。
指揮中心表示,確診個案解除隔離後,除特殊情況外,無須再進行採檢;若因故採檢結果再出現陽性,除特殊情況外,個案無須再入院進行隔離治療,維持自主健康管理即可,亦不用再次匡列接觸者進行居家隔離。此外,如解除隔離後仍在居家檢疫/居家隔離期間,無須再繼續執行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至期滿,採行自主健康管理即可。
指揮中心也進一步補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防疫措施將依防疫需求隨時更新,並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www.cdc.gov.tw)。
文章連結 http://www.top1health.com/Article/240/8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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