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鯨鯊與鬼蝠魟升格為保育類 獵捕宰殺可處最高5年有期徒刑

匯流新聞網/邱 璽臣 2020.06.08 17:17


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動保處呼籲,對於外型可愛的鯨鯊及雙吻前口蝠鱝、阿氏前口蝠鱝、鬼蝠魟屬等海洋珍貴魚類,民眾應善盡保育責任,行政院海洋委員會已公告修正「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更將上述動物列為瀕臨絕種第1級保育類野生動物,並於今年6月起正式生效。

動保處表示,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前,即持有以上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者,例如骨頭、牙齒、魚皮製品等,應於公告生效後3個月內,也就是8月31日前,向動保處登記備查,逾期未登記者被查獲,可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1條規定處最高5萬元罰鍰。若涉及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其他利用保育類野生動物行為,可依野保法第41條規定,處最高5年有期徒刑,或易科新台幣150萬元罰金。

隨著獵捕壓力與日俱增,同時棲地破碎範圍增加,越來越多野生動物被列為保育類,這表示物種生存壓力仍持續在攀升,野生動物經營應秉持合理利用原則,不過度使用野生動物資源,為讓這些野生動物自由地生活,各界更應善盡保育責任,讓人類與大自然能夠共存共榮。

動保處再三提醒,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1條規定,持有相關產製品的民眾在8月31日前,請記得攜帶相關文件到動保處完成登記備查,以免觸法,若民眾有登記需求或相關問題,可致電動保處(02)29596353詢問。

照片來源:新北市動保處、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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