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警局重申 全力維護選舉日維安
大成報/
5 年前
【大成報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109年6月6日即將舉行之「高雄市第三屆市長罷免案」投票活動,高市警局為維護投開票秩序,保障民眾行使投票權利,均比照歷屆大選規劃作為方式,動員所屬警力積極整備,並以「投票前平安」、「投票日平順」、「開票後平穩」三大目標,圓滿達成投開票日安維任務。
有關投開票所當日投票秩序維護,依據臺灣高雄地檢署及橋頭地檢署發布「對投開票所內外之違法行為」處理原則如下:
一、投開票所內: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不投票或其他不正當行為等,且不服選務人員制止、令其退出,亮票、攜出罷免票、於投票所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等,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5條、第106條第2項、第108條第1項、刑法第 148條究辦。
二、投開票所四周30公尺內:對於喧嚷、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而仍繼續者,或以其他方式妨害擾亂投票秩序,甚至妨害民眾自由行使其投票權之人,依其行為態樣分別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8條第2項、刑法第142條或第147條查辦。
三、投開票所四周30公尺外:不論直接或間接,若有妨害或擾亂投票順暢進行,或妨害民眾自由行使其投票權之不法行為,如:叫囂、辱罵、監控、恐嚇、施以不法腕力等,按情節輕重,依刑法第142條或第147條究辦。
四、其他涉及刑事責任之妨害投、開票秩序部分依其違法態樣,分別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刑法等偵辦。
投開票當日,選委會選監小組、高雄地檢署與橋頭地檢署,將派員進駐本局各轄區分局,隨時處理突發事故;若有民眾刻意對選民拍照、攝影,或是投票民眾若感覺到被侵擾,經報案後本局將依個案認定,如報案人感覺其遭到侵擾,其侵擾程度如逾越社會通念所能容忍之界線,將依相關法令送辦。
高市警局呼籲社會大眾,務必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勿干擾他人投票,以免觸法。警方將以嚴正執法立場,決不姑息寬貸,如有違法違序行為依法究辦;亦請民眾保持和平理性,尊重他人不同政治理念與抉擇,共同創建民主法治社會良好典範。
有關投開票所當日投票秩序維護,依據臺灣高雄地檢署及橋頭地檢署發布「對投開票所內外之違法行為」處理原則如下:
一、投開票所內: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不投票或其他不正當行為等,且不服選務人員制止、令其退出,亮票、攜出罷免票、於投票所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等,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5條、第106條第2項、第108條第1項、刑法第 148條究辦。
二、投開票所四周30公尺內:對於喧嚷、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而仍繼續者,或以其他方式妨害擾亂投票秩序,甚至妨害民眾自由行使其投票權之人,依其行為態樣分別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8條第2項、刑法第142條或第147條查辦。
三、投開票所四周30公尺外:不論直接或間接,若有妨害或擾亂投票順暢進行,或妨害民眾自由行使其投票權之不法行為,如:叫囂、辱罵、監控、恐嚇、施以不法腕力等,按情節輕重,依刑法第142條或第147條究辦。
四、其他涉及刑事責任之妨害投、開票秩序部分依其違法態樣,分別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刑法等偵辦。
投開票當日,選委會選監小組、高雄地檢署與橋頭地檢署,將派員進駐本局各轄區分局,隨時處理突發事故;若有民眾刻意對選民拍照、攝影,或是投票民眾若感覺到被侵擾,經報案後本局將依個案認定,如報案人感覺其遭到侵擾,其侵擾程度如逾越社會通念所能容忍之界線,將依相關法令送辦。
高市警局呼籲社會大眾,務必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勿干擾他人投票,以免觸法。警方將以嚴正執法立場,決不姑息寬貸,如有違法違序行為依法究辦;亦請民眾保持和平理性,尊重他人不同政治理念與抉擇,共同創建民主法治社會良好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