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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擬修法讓罷免者可收政治獻金 藍反對:創造罷免這一行

匯流新聞網/何 豪毅 2020.05.26 16:44

匯流新聞網記者何豪毅/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周春米等今(26)日指出,《政治獻金法》中對罷免活動能否收受政治獻金未有相關規範,因此提案修法,盼完善公民權行使。國民黨立委李貴敏隨後表達她尊重立委提案,但罷免案一旦開放政治募款,只會讓罷免成為常態性工作,「只是創造了罷免這個行業」。

本屆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周春米今偕同黨立委劉世芳、賴品妤舉行記者會,說明修法理由。賴品妤表示,根據統計,光是到3月罷韓團體就已經有將近500萬元的財務缺口,「沒有人支援的罷免團體都是勒緊褲帶在撐」。劉世芳則說,過去罷免案,都是針對民代或是鄉鎮市首長罷免,「罷韓」是第一次出現縣市首長罷免案,具有指標意義,但也凸顯現行制度的不足。

周春米強調,憲法明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罷免與選舉兩者皆是國家公民參政權的重要實現,但《政治獻金法》限制除了政黨、政治團體外,僅有「擬參選人」可以收受政治獻金,罷免活動則未有規範,如此設計是對於人民罷免權的否定,不符民主憲政精神。

「若本次修正草案能通過,罷免團體將可以收受政治獻金,此外為了給予被罷免人對等武器做罷免抗辯,也規範被罷免人可以收受政治獻金」,周春米說,另為避免有心人士濫用獻金規定,修法也明文規定罷免團體須在通過第一階段罷免提案後,才可收政治獻金,同時也規定罷免終結後需辦理繳庫,不得挪為他用。

同為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的國民黨立委李貴敏隨後發布新聞稿,對此修法表達反對。她表示,「我尊重委員提案,但我並不贊成」,並指出罷免案一旦開放政治募款,祗會讓罷免成為常態性工作,創造出「罷免專業」,也難以避免有心人士透過這個管道斂財、收費,對台灣人民以及發展都沒有好處。

「何況,從政治面上來説,候選人被選上後,也無法專心公務,而要擔心被罷免,隨後又要投入下屆選舉,如此一來,究竟能投入多少時間為民服務?」李貴敏說,罷免是人民參政權,但行使時應該慎重,她認為定期改選制度已有助人民檢視,「不該把例外事情當作原則來辦,對國家發展和未來都沒有好處」。

照片來源:劉世芳、賴品妤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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