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志成/桃園報導
桃園環保局於5月24日接獲民眾通報於八德區中華路5號附近茄苳溪排放黃泥廢水案件,經查為集合式住宅新建工程沉澱槽未經有效沉澱,致泥黃廢水排放至茄苳溪造成污染,已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告發處分,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緩。
環保局派員稽查發現,於永安橋上見有一涵管正排放黃泥廢水情形,查該黃泥水來源係集合式住宅新建工程所產生,稽查時現場出土作業中,查其工地產生之廢水經由沉水馬達抽取至沉澱槽,未經有效沉澱即排放於場內地下箱涵,致泥黃廢水於地下箱涵排放至茄苳溪產生明顯色差,污染茄苳溪,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告發,並限期於109年5月26日完成改善。
八德區中華路5號附近茄苳溪排放黃泥廢水,環保局火速揪出河川變色元凶。
環保局對於民眾的檢舉案件十分重視,污染稽查無假期,只要接獲案件即刻派員前往稽查,呼籲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以免遭受罰款又損及商譽。呼籲民眾若有發現污染情事,請立即撥市府1999專線通報市府環保局第一時間處理,環保局將立即派員前往稽查,以有效掌握違法跡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