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有感! 高市放寬自宅用地審認標準

大成報/
6 年前
【大成報/高雄訊】財政部以往規定,地上建物不是自用住宅使用,且未載明建物所有權狀增建樓層,土地所有權人在出售土地申請時,必須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高雄市財政局14日(四)說明,增建樓層部分需檢附「建物測量成果圖」,才能准予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財政局表示,常有納稅人質疑增建樓層已經設立房屋稅籍課徵房屋稅,為何仍須花費至少4,800元,向地政機關申請「建物測量成果圖」,耗時費事且增加負擔。市府基於愛民、同理心之立場,責成稅捐處108年6月主動向財政部建議以「房屋稅籍資料」取代「建物測量成果圖」,以節省納稅人往返地政機關申請文件的時間與費用,近日獲財政部同意,規定「未載於建物所有權狀之增建房屋,增建部分以『房屋稅籍資料』或『建物測量成果圖』之面積或層數為準」,澈底為納稅人創造小確幸,節省每案至少數仟元至逾萬元負擔。
稅捐處李瓊慧處長補充表示,稅捐機關不再只是單向從事稅捐稽徵工作而已,也會雙向接納及傾聽納稅人意見,秉持同理心與時俱進地檢視相關法規,讓納稅人在合理、合時宜之規範下,安心完成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