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龍任內動工國漫館遭文化部棄置 中市:令人錯愕
記者孫詩蘋/台中報導

中台灣電影中心與國家漫畫博物館合建案即將於年底完工,不過,文化部承諾挹注的4.45億工程預算不但遲遲未到位,13日甚至發稿表示將另覓地點,對此,台中市政府表示,這是前市長林佳龍任內簽訂的MOU,從林佳龍到現任市長盧秀燕上任至今,市府一共發文38次,文化部對國漫館的定位與內容細節,在開工前後都不明確,市府盡力溝通協調,但文化部轉身就將國漫館棄置,另市府感到錯愕。
台中市政府新聞局表示,中台灣電影中心與國漫館合建案在107年4月就開工,當時台中市長還是林佳龍,盧秀燕就任時,國漫館工程已進行8個月,而且都是根據前市長林佳龍和文化部長鄭麗君簽訂的MOU意向書執行,持續打造「國漫館」。如果文化部對工程設計圖說有意見,應該在開工前解決,怎麼會派司長來參與開工典禮,讓工程順利開始一段時間才反悔。況且,從前市長林佳龍任內到現任市長盧秀燕上任至今,市府一共發文38次,請文化部確認工程變更需求項目,結果都沒有獲得具體可執行工程的回應。
新聞局說,106年6月6日雙方合建案動工前,文化部回復行政院審查意見時也清楚指出,「目前中台灣電影中心之規劃設計,已配合本案(國漫館)需求修改,可滿足本案相關設施之空間配置」,怎麼會後來又推翻前市長林佳龍及部長鄭麗君的決策呢?

新聞局進一步指出,文化部說要考量國漫館的「國家級規格與品質」才另覓地點,但翻出過往公文, 107年7月份,工程已進行3個多月,文化部才函覆中市府需做「 國漫館上位計畫」,怎會開工後才開始討論。到了108年1月文化部再度來函,請中市府「再給文化部3個月」 確認規畫構想,顯然文化部對國漫館的定位與內容細節,在開工前後都不明確。
新聞局強調,中市府希望國漫館留在台中,因此秉持誠意與文化部溝通,今年4月份在立委辦公室協調下,雙方持續協商,會議紀錄清楚指出:「 國漫館繼續興建完成是文化部與中市府的共識」,5月13日(昨) 雙方再互動,豈料爭議還未解,文化部轉身就發新聞稿「另覓地點」,中市府感到錯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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