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為鼓勵金門縣轄內各機關、學校、團體、辦理資源回收工作,金門縣環保局訂頒「109年度推動機關、學校、團體辦理資源回收工作之補助原則」,歡迎各學校、機關、團體踴躍向環保局提送申請補助。 金門縣環保局指出,凡本縣轄內之各級學校(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學)、政府機關或部隊、向政府機關立案之團體或組織(如社會公益團體、宗教團體、寺廟組織等),皆可依補助原則向該局提送申請表,經審核後可獲經費補助。 環保局表示,相關補助方式及內容如下: 1、活動或計畫內容應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施政目標。 2、補助原則採核實補助方式為主,申請單位應填具「109年度推動機關、學校、團體辦理資源回收工作」申請表,並於109年5月31日前向環保局(下稱本局)提出申請,經費編列項目如下: (1)業務費:辦理相關宣導活動所需之文具、宣傳單、海報、影印、底片沖洗、音響租借、宣導光碟拷貝及宣導品(宣導品單價不得超過新臺幣100元)等,且應以可重複使用及資源回收相關宣導用品為主,並不得超過核定經費之30%。 (2)材料費:購置資源回收桶(箱、架)、廢乾電池回收筒、資源回收相關器具(如三輪車、手推車、自動秤…等)。 (3)人事費:辦理宣導活動之講師費用。 (4)其他:資源回收相關設施之設置、改善。 3、申請購置資源回收桶(箱、架)者:「應有預估金額並說明設置地點」,每個資源回收桶(箱、架)補助經費最高不得超過1萬元整,並應納入單位財物管理。(應與菸蒂盒合併採購並安裝於回收桶(箱)上,回收箱正面應標示資源回收標誌及回收項目,並有回收專線電話,且需專責單位或人員負責管理)。 4、申請購置或改善不銹鋼資源回收桶者,其設置地點如位於本局列管進行統一標示及外觀改善之56處公有觀光景點、交通場站或單位者,應符合本局之標示規定並進行貼膜作業。 5、申請購置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容器(如塑膠箱、木箱)及包裝材(如紙盒、紙套)。 6、申請購置廢乾電池回收筒者(每個單價不超過100元)或DIY材料。 7、辦理宣導活動之講師鐘點費按每節50分鐘計,內聘1,000元、外聘1,500元,應檢附授課題目及時間表。 8、申請購置資源回收相關器具(如三輪車、手推車…等),應有預估金額及說明購置用途,補助經費每台最高不得超過1萬元並應納入單位財物管理。 9、申請購置之資源回收相關材料、器具、設施,若其屬訂做或特殊規格者,則必需檢附詳細之估價資料,補助經費亦不得超過1萬元。 10、辦理資源回收工作其個案之補助經費以新台幣3萬元以內為原則,每1個案補助以每年1次為限,6年不超過3次為原則。 11、申請之學校、團體曾經辦理資源回收相關活動或計畫且成效良好者,或其他特殊情況(如全國性資源回收活動、研討會或年度計畫),本局得以整體考量為原則,依實際需求與預算額度酌予增減,惟最高以10萬元為限。 12、申請單位經本局審核通知後,應於通知之期限內檢具原始憑證及單位帳號向本局辦理撥款事宜。 金門縣環保局表示,落實資源回收,從你、我做起,歡迎各單位視需踴躍提出申請。另補助原則及申請表自即日起可至環保局網站:「https://kepb.kinmen.gov.tw/」參閱下載;若對補助原則有疑問,可洽詢082-330556蕭小姐。(圖由金門縣環保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