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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倒數!危老重建時程獎勵10% 從這一天後逐年遞減

好房News/ 2020.05.11 18:34
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台北報導
 
為促使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提升建築安全與國民生活品質,中央於106年5月10日訂頒「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期能藉由各項獎勵與補助機制,讓小規模基地、有重建需求的建築物可透過簡便的審查程序完成重建。
 
按危老條例第6條規定,本條例施行後3年內申請之重建計畫,得再給予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10%之獎勵,該項時程獎勵規定經營建署表示於施行後3年內期間自106年5月12日起至今(109)年5月11日止,之後逐年遞減。
 
北市府積極推動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統計至109年4月底,已受理申請重建計畫374件,其中已核准158件,申請量及核准量高居全國之冠。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攝影行政院盤點選後優先推動的重大政策,其中與住宅有關的就是《危老重建條例》修正案。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攝影
 
建管處為保障危老申請案權益,重建計畫相關書表已公告於建管處網站危老重建專區,另考量10%時程獎勵將屆,北市府再次特別提醒申請人應於109年5月11日到期申請重建計畫,掛件方式以臨櫃方式申請者應於109年5月11日下午17時30分前向建管處提出申請,如以掛號郵寄方式者,以不超過109年5月11日之郵戳為憑。
 
台北市建管處處長張明森表示,為鼓勵民眾申請危老重建,今年5月11日到期前申請掛件時未備齊重建計畫相關書表者,於建管處書面通知補正後60日內,備齊補正相關文件後,均得適用掛號日當時之10%時程獎勵,得不受限應備齊「重建計畫申請書(載明申請範圍內土地及建築物)」、「符合危老條例第3條第1項第1~3款,所列危險房屋佐證文件或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函及報告書」及「第一類土地及建築物謄本(地號、建號全部)及參與重建計畫同意書」等3項文件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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