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執業律師
「婚後財產」是剩餘財產分配的重點,而婚後財產除了不動產、薪資收入、投資收入,其實有一個項目很重要,但卻常常會忽略的:「退休金」
但在這之前,我們要先提一下為什麼退休金可以被納入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可能有人會想說,退休金並不是經過契約或是其他對價關係取得的金錢,為什麼可以被納入呢?
其實退休金就是經由保險的概念而取得的金錢,退休金是屬於經由對價關係取得的財產喔!
言歸正傳,我們就分成兩大項來說明有關退休金的問題吧!
公務人員退休金
2018年公務人員退休新制上路後,新增了相關規定,來保障公務人員的家屬,依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82條,對於退休金的相關制度,有以下幾個重點:
- 婚姻關係至少要存續兩年
- 在得知可以請求退休金起兩年內要行使權利
- 離婚後超過五年未行使,權利就會消滅
- 與該公務人員婚姻存續中,在該公務人員審定退休年資期間所占比率二分之一為分配比率,計算得請求分配之退休金
- 二分之一分配顯失公平者,當事人一方得聲請法院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因此像是A與公務人員B在1996年結婚,於2006年離婚,公務人員B工作期間是從1996年起到2026年退休,期間長達30年,而A、B二人結婚期間有10年重疊,比例為1/3,再依法按1/2分配,A所能請求的部分便是1/6的退休金。
勞保退休金
雖然大家會想說,辛苦工作多年後取得的退休金應該是屬於辛勤工作那方的功勞,另一方應該不得要求將其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範圍,但從實際上來看,結婚畢竟是兩個人的事,家庭事務也是需要兩人一起分擔,若沒有另一方協助家裡的事務,就難以專心於工作上,因此兩者是相輔相成的,並不能歸功於單一人,所以實務上通常會將勞保退休金等等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內,來保障另一方多年以來的付出。
退休金是大家較沒注意到的區塊,對於財產的概念,大家都會想到的是比較實體、常見的,很多人就不知道還有這項目可以請求,往往會過了時效才發現,如此一來也就失去了請求的權利,對於自己能夠爭取的財產也就少了一大部分喔。
新聞照來源:黃靖芸律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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