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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擴大急難紓困補助對象所訂條件民眾「霧煞煞」

匯流新聞網/吳 清河 2020.05.06 12:58

匯流新聞網記者吳清河/台中報導

為減緩疫情衝擊,中央宣布擴大急難紓困補助對象,所訂條件「有工作且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致生活陷困、無加保者、未領取政府機關其它補助津貼」等資格,「家戶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低於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者,即可領取1萬至3萬元不等補助,許多民眾「霧煞煞」,不知自己是否符合資格。

對於很多民眾的探詢,台中市社會局指出,因疫情影響,導致工作及家戶收入減少者,衛福部宣布再擴大補助對象,針對有工作者,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且未領取其它政府機關相關紓困補助、補貼或津貼,家庭生計因疫情陷入困境者提供紓困金。 只要民眾「家戶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低於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者,即可申領1至3萬元紓困金;「家戶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介於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至2倍間,即可申領1萬元紓困金。

社會局以台中市一家3口為例,台中市平均「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為1萬4596元,換算1.5倍為2萬1894元,如家戶月均收入2萬8000元,加上家戶總存款47萬元,由於家戶內每人存款15萬元免納入計算,李先生一家扣除45萬元後,再除以3人,換算下來,「家戶每人每月生活費」等於1萬6000元,低於2萬1894元,即符合領取資格。

社會局提醒,民眾申請紓困金時,要準備身分證件、實際共同生活戶內人口的存簿,或存摺內頁影本(自109年1月1日起),以及從事工作受疫情影響的證明(如薪資異動紀錄、進出貨紀錄、營業紀錄等)。若無薪資證明文件,如攤販或臨時工等對象,須提出切結書,具體說明家庭狀況、經濟狀況以及申請事由,由區公所受理後書面核定。

計算公式如下;[(家戶月平均收入+家戶總存款)-15萬元*家戶人數]÷家戶人數=家戶每人每月生活費 。核發標準;家戶每人每月生活費<1.5倍→核發1-3萬元,1.5倍≦家戶每人每月生活費≦2倍→核發1萬元。

照片來源: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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