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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坡危險不給進!重機停汽車格竟遭「攔截」

好房News/ 2020.05.01 19:10
好房網News記者張庭甄/綜合報導
 
有網友在PTT上表示,最近剛考到駕照這幾週都會租重機到過夜,因為不放心把重機停在外面,雖然社區B1的機車車位可以停重機,但目前位子滿了要等候補,所以有時會停在自己社區B2的汽車位,卻萬萬沒想到會被管委會禁止。
 
原PO某天騎車出門時被管委會攔下,說機車不能停B2,原PO解釋自己的車是紅牌,管委會依然說不能停B2,原因是斜坡很危險不能讓機車下去。原PO很不解,車位明明是自己花錢買的,別人B1的汽車車格停了一台重機,自己的車位在B2卻不讓機車下去,懷疑管委會是不是侵犯到自己的權益?
 
郭紀子表示,每個案件的訴訟判決,會因個案社區約定不同判決結果有異。圖/pixabay
停車位不只機械平面,再細分成不同種類,常常讓買家看得一頭霧水。圖/pixabay
 
許多網友為原PO忿忿不平,「我住的社區有公告,私人停車格是屬個人資產,管委會不能禁止所有權人要停什麼車在裡面,可是硬要弄你不能騎車下B2就真的很有事」、「停台靈車放大悲咒」、「有車位的獨立權狀,你想停什麼車都可以」、「你買的誰都不能阻止」。
 
對此,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郭紀子表示,這類問題是社區經常會發生的問題,而個別案件訴訟判決,又因個案社區約定不同判決結果有異,容易造成一般民眾認知誤差。公寓大廈的汽車停車位究竟可否停放重型機車一事,關鍵要看每個社區規約約定或區分所權人會議決議。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第二項規定:「住戶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停車空間性質上屬於共用部分,建議應透過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以決議方式明訂相關規範於規約。
 
郭紀子補充,但有二點值得注意,一方面,管理委員會是否執行有據,在沒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授權或規約規定狀況下,管理委員會無權擅自做主。
 
郭紀子表示,另一方面,若管理委員會執行有據,住戶違反規定,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並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如有損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住戶違反使用限制規定,經制止而不遵從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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