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貞平/台中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衝擊經濟產業,為維持勞工基本生活,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增加「非自願性失業勞工生活補助」條件辦法,自4月1日開始實施,只要符合因疫情影響而休3個月以上無薪假且非自願性失業者,每次補助1個月最低基本工資,子女就學補助最高8千元,藉此協助非自願性失業者度過困難, 降低勞工生活層面的影響。
勞工局長吳威志表示,為協助因疫情影響而休3個月以上無薪假且非自願性失業的勞工,市府盡全力提供相關援助,由勞工權益基金補助其經濟生活、子女就學等,自4月1日開始實施,已有5件申請案,盼透過這項紓困措施,減緩勞工及其家庭的衝擊。
勞工局進一步說明, 原補助條件僅納入勞工任職事業單位一年以上而被迫離職者,但因疫情衝擊整個經濟環境,許多企業營運困難,陸續有無薪假或解僱員工等情事,因此,市府增納無薪假3個月以上 且非自願性離職者為補助資格,民眾申請後經市府評估確定,每次補助1個月最低基本工資23,800元,每人一年可申請2次 。
另有子女就學經費補助,國中、小每名子女5,000元、高中以上每名子女8,000元。相關補助辦法可至勞工權益基金網頁( https://bit.ly/2S479B9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