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霄鎮城北里高鐵瞬間音爆官司停止訴訟
大成報/彭維乾
6 年前
【大成報記者彭維權/苗栗報導】苗栗縣通霄鎮城北里高鐵沿線居民,多年來飽受高鐵列車瞬間音爆及行車噪音公害困擾,環保署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亦作出高鐵需賠償的裁決,創下國內陸上交通因瞬間噪音擾民而判賠的首例,但高鐵不服,向苗栗地方法院提出「確認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存在之訴」,當地自救會則向苗栗地方法院提起「排除侵害訴訟」,但自救會連吞二敗,經兩造達成合議停止訴訟。針對苗栗縣通霄鎮城北里居民持續反應高鐵音量影響生活、希望增設隔音牆問題,經交通部林部長指示應以兼顧「公司治理」、「企業社會責任」、「政府幸福共好之施政理念」等面向,研議妥適方案,高鐵公司於今(17)日立委召開之協調會中決定,將經審慎評估,以個案方式於影響較大路段增設金屬隔音牆。
通霄鎮城北里高鐵瞬間音爆案自救會轉向立委陳超明陳情,經過陳超明立委多次召集鐵道局、環保署、高鐵公司協商會議,並在立院交通組總質詢時要求交通部林佳龍部長專案處理後,於今(17)日舉辦協調成果說明會。與會者有交通部、鐵道局、高鐵公司與城北里鄉親等。
陳超明立委表示,經過多次邀集相關單位研議後,今天終於促使高鐵公司與地方鄉親坐上談判桌,並在鐵道局楊副局長的見證下,針對兩造雙方多年來的訴訟官司,進行合議停止訴訟協調。
於會後做出兩點決議:1.有關訴訟與鑑定費用部份,促請高鐵公司基於以〝不為難鄉親〞的前提,及“敦親睦鄰”的精神妥為處理;2.自109年6月份起計30個月內,需完成北側隧道口至苗121線路緣,兩側施作各長450公尺,高不得低於2.25公尺之隔音牆。
陳超明立委說,高鐵列車因車輛行經通霄鎮城北里所衍生的瞬間音爆及行車噪音,導致當地里民生活嚴重受影響,睡眠品質更是大打折扣。雖環保署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曾判處高鐵應賠償八百多萬。但進入訴訟官司後,因受限於陸上噪音檢測標準母法,導致自救會居民除了要忍受噪音困擾,還要徒增承受官司敗訴之苦,因此詹里長率自救會轉向他陳情,希望能於庭外溝通協調此案。
陳超明立委表示,今天能夠促使高鐵公司與地方鄉親坐在一起進行協調,並達成共識,值得欣慰。更特別感謝詹春旺里長為本案多年來努力奔走。陳超明立委強調,今後也會繼續監督高鐵公司在後續的處理,包括車體輪胎部份需定期檢測,保持最低噪的運行效能,務必讓沿途的鄉親不再受噪音所擾,還給居民平靜的生活。#
通霄鎮城北里高鐵瞬間音爆案自救會轉向立委陳超明陳情,經過陳超明立委多次召集鐵道局、環保署、高鐵公司協商會議,並在立院交通組總質詢時要求交通部林佳龍部長專案處理後,於今(17)日舉辦協調成果說明會。與會者有交通部、鐵道局、高鐵公司與城北里鄉親等。
陳超明立委表示,經過多次邀集相關單位研議後,今天終於促使高鐵公司與地方鄉親坐上談判桌,並在鐵道局楊副局長的見證下,針對兩造雙方多年來的訴訟官司,進行合議停止訴訟協調。
於會後做出兩點決議:1.有關訴訟與鑑定費用部份,促請高鐵公司基於以〝不為難鄉親〞的前提,及“敦親睦鄰”的精神妥為處理;2.自109年6月份起計30個月內,需完成北側隧道口至苗121線路緣,兩側施作各長450公尺,高不得低於2.25公尺之隔音牆。
陳超明立委說,高鐵列車因車輛行經通霄鎮城北里所衍生的瞬間音爆及行車噪音,導致當地里民生活嚴重受影響,睡眠品質更是大打折扣。雖環保署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曾判處高鐵應賠償八百多萬。但進入訴訟官司後,因受限於陸上噪音檢測標準母法,導致自救會居民除了要忍受噪音困擾,還要徒增承受官司敗訴之苦,因此詹里長率自救會轉向他陳情,希望能於庭外溝通協調此案。
陳超明立委表示,今天能夠促使高鐵公司與地方鄉親坐在一起進行協調,並達成共識,值得欣慰。更特別感謝詹春旺里長為本案多年來努力奔走。陳超明立委強調,今後也會繼續監督高鐵公司在後續的處理,包括車體輪胎部份需定期檢測,保持最低噪的運行效能,務必讓沿途的鄉親不再受噪音所擾,還給居民平靜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