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在上個月提升全球各國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三級」(警告:Warning),自國外入境者,需進行14天居家檢疫。不過近期卻頻傳配合居家檢疫的人被歧視的狀況。
一名網友在PTT上表示,有臉書粉絲專頁指出,有大樓管委會禁止居家檢疫者回家入住,讓他相當難過,認為外界再這樣獵巫下去,恐怕會發生回國的人隱匿出國史的現象,不然就是遵守在家隔離的人,卻被鄰居找麻煩。
近來傳出大樓管委會禁止居家檢疫者回家入住的消息。圖與新聞無關/好房網資料照
貼文一出,網友紛紛留言表達看法,「有乖乖配合隔離可以接受,可是如果亂跑出來我可能會恐慌」、「就算是在我家隔壁隔離我也沒差啊!只要他真的乖乖待在家就好」、「我們社區很多航空業,樓上機師也是每天下來倒垃圾」、「為什麼管委會可以禁止這種事?房子我的要住誰他們憑什麼管?」。
不過也有網友指出,若是跑到親戚家隔離,不難保證親戚不會被歧視,「不想害到自己家人被鄰居歧視,所以跑去親戚家隔離?親戚就不會被歧視?」、「家人去借住親戚家空屋啊!」、「先不說管委會有沒有權限,但為什麼不是家人去住親戚家的空房,檢疫隔離的留在自己家?」。
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郭紀子表示,管委會沒有權力禁止回國居家檢疫者回家入住。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的「家」,在公寓大廈而言,就是公寓大廈的「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
又依傳染病防治法第11條規定,對於接受隔離治療者、居家檢疫者、集中檢疫者及其家屬之人格、合法權益,應予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同法第12條規定,非經主管機關基於傳染病防治需要限制者,政府機關(構)、民間團體、事業或個人不得拒絕傳染病病人就學、工作、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若違反規定,得處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郭紀子表示,若住戶遇到本社區有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要確實加強注意及防範措施,督促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人士,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
郭紀子進一步說明,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供共同使用者,為共用部分。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已超出了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之「家」的範圍,管理委員會為維護社區的公共秩序與公共安全,有權制止並得舉發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出入。而這類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另外,住戶也不可散播有關謠言、個人資訊或不實訊息。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 條規定,散播有關新冠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違反者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請住戶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