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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欠燃料稅2萬元遭查封房屋有否違憲?

匯流新聞網/匯流筆陣 2020.04.10 15:09

朴平/(自由業)

憲法第19條:「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相對的政府也應該依法律程序來徵稅。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到底行政執行署有沒有權力查封欠稅者的房屋或不動產?有沒有牴觸憲法第15條,侵犯人民之生存權?需透過大法官來釋憲!

近日多家媒體報導有關欠燃料稅的新聞,讀來令人辛酸如下:

一、《我家遭法拍!未繳1萬8罰單 害無家可歸》。

二、《欠1.8萬罰單 返家發現「被法拍」!執行署:程序無瑕疵》。其內容為:「基隆一名陳先生,因為從105年開始,曾有罰單沒繳,監理站曾催繳過,沒有回應,只好移送給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結果寄了好幾次的通知單都沒人回應,房子直接遭法拍,直到陳先生過年回家,有人上門說要來點交,這才知道他在外地打零工的這幾個月,房子已經遭到法拍,因為老媽媽不識字,也沒留意通知單,錯失彌補機會。」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弱勢者為生活疲於奔命,奈何陳母又不識字,惹來有家歸不得,遭到法拍。憲法第15條,雖有保障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但遇到人民欠稅時,能如此違反憲法保障人權嗎?

三、《積欠汽機車燃料稅逾2萬元,執行署查封房屋。》行政執行署近來強力執行汽、機車燃料欠稅案,台中分署轄內多達4萬6千多位民眾欠稅不繳,總金額累計高達1億502萬餘元,台中分署祭出鐵腕,經通知在期限內不繳、欠稅2萬元以上的案件即查封不動產,在這波強力執行中,共查封不動產30筆,目前已追回306萬餘元。

很多網友看到這些新聞後,義憤填膺,因為根本不合「比例原則」,一位在監理站燃料稅窗口工作的網友投訴,每天也接觸過類似的案件,但沒有像新聞報導那麼誇張,人家積欠幾十萬元以上都可以分期付款了,為什麼1.8萬元或逾兩萬元的燃料稅就要查封人家的房子?真的很可惡!這是典型的把『人們當提款機』來達到徵稅的目的,這與地下錢莊利用黑道的惡勢力恐嚇手段有何差異?一個是白道,一個是黑道,難道我們政府是地下錢莊的老闆,請一批黑道的大哥來討債?

行政執行署宣稱「程序無瑕疵」,我們常說台灣最美麗的風景是人,但我們看到的是拿著公器的官員,毫不手軟的刺向人民的心靈,人民在哀號慘叫甚至在淌血,視若無睹。有一句流行話「科技始終來自人性,但人民終將臣服於官員的淫威」?

照片來源:法務部執行署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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