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意汙染河川最高罰300萬 中市府籲切勿以身試法

大成報/
6 年前
新聞圖片【大成報記者蕭宇廷/臺中報導】日前有民間團體非法傾到汙染物到河川,經台中市政府環保局調查,發現是民眾在台中市南屯區與烏日區交界處麻園頭溪傾倒牛奶和放生魚;環保局強調,隨意排放汙染物,將違反《水汙染防治法》,依規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請勿以身試法。

環保局說明,民眾日前在麻園頭溪放生數十隻鯰魚、鯽魚,並傾倒牛奶;由於水汙染源包含有機物質、無機物質、懸浮物質及原生物等3大物質,牛奶屬有機物,任意排放於河川中會造成河川水質汙染,可依《水汙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不同魚種的生存環境有異,如放生到不適合的環境,可能造成魚種死亡;或因放生魚種強勢、恐影響原物種的生存環境,嚴重將導致生態失衡,請民眾留意。

環保局指出,民眾如發現有違規汙染情事,可撥至市府24小時報案專線04-22291747、環保署免付費專線0800-066666,或撥打1999市民一碼通,市府將立即派員稽查並依法辦理,公私協力、一起維護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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