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執業律師
「在愛情裡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這句在偶像劇裡的經典台詞相信讓看得觀眾都恨得牙癢癢的,對於第三者的態度,大多都是像過街老鼠一樣,人人喊打,小三莫過於是大家在婚姻中最害怕出現的敵人。
但是…你知道嗎?其實小三,在法律上其實也是有權請求遺產的喔!
首先,在民法第1149條規定,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應由親屬會議依其所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係,酌給遺產。
這邊的被繼承人指的就是有留下遺產的那個人,而小三的角色就是法條中所提到的「生前繼續扶養之人」,而這樣的遺產請求權利就被稱為「遺產酌給請求權」,不過既然有規定要是生前繼續扶養之人,才有請求的權利,這就表示,不是所有的小三都能夠去請求遺產分配,而是要被繼承人生前有扶養她的事實,如此一來才有權利才能夠去請求。
說到這裡,可能大家又會出現另一個問題,假如小三其實有錢足以維持自己的生活,本身不會因為被繼承人死亡沒人扶養就失去生活能力,這樣的情形下,小三也能夠依照遺產酌給請求權來爭取遺產嗎?
法院認為,酌給遺產試試不需要有不能維持生活的前提,而是本來就會屬於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的權利。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規定呢?
其實很多的實際情況中都是小三與被繼承人在外界看來形同夫妻,而小三也對於被繼承人的生活打理得相當好,甚至還會幫忙處理工作上的事務等等,在不知情的人看來,兩人的關係看起來就像是夫妻一樣,而這樣的情況下,小三某種程度上就像是擔負起了夫妻的責任,因此在被繼承人過世後,才會有遺產酌給請求權這項權利的出現,實際上也是保障沒有名分的第三者的權利。
對於大家來說,小三大概就是僅次於蟑螂的討厭程度,但在實際案例中,很多的第三者反而是實際撐起被繼承人生活的那個支柱,付出了自己,卻是沒有名分的,因此為了保障他們,才衍伸出了遺產酌給這樣的規定。
接下來,我們再來說說遺產酌給請求權的程序是怎麼運作的
遺產酌給請求權要怎麼去實施呢?
1、權利人需要提出召開親屬會議之請求
2、在親屬會議討論要酌給多少遺產
3、由繼承人支付這些遺產數目
若對於數目感到不服時,得於三個月內向法院請求裁判。
然而,基本上,對於外遇的對象,親屬會議通常很難會決議合理數目,因此多半會經由法律程序解決。
而遺產酌給請求權也是有時效性的,類推適用民法第1146條規定,有請求權的人在得知請求權遭到侵害的「2年」內若不請求回復,這項請求權就會隨之消滅,而在繼承開始後十年內不行使,也會有相同的時效規定。
雖然對於外遇對象多半不會有好感,但法律仍會給予合理的保障,這些保障都是為了避免前面所說的「事實上夫妻」關係,雖然不是法律名義上的夫妻,但在客觀而言,其行為模式就像是夫妻,不管是照顧、生活型態、協助工作生意等等,外遇的對象反而才是實際一起實行夫妻生活的人。
對於他們而言,沒有名分的保障,本身其實少了很多應有的權利,因此遺產酌給請求權就成了他們最後的一道保障防線,藉由這樣的制度,來給予他們在被繼承人過世後,除了是幫助他們能夠繼續維持生活,甚至可以說是一種感念其對被繼承人生前照顧恩義。
照片來源:黃靖芸律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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