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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22時後「推」進社區 他嫌管委會多事反被噓

好房News/ 2020.03.21 00:11
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許多社區大樓都設有管理委員會,其職責就是依照社區規約來處理生活大小事。但最近有一名網友認為自家社區中,規定住戶晚間10點後禁止將機車「騎」進社區,認為這條規約不太合理,PO網詢問,結果反被網友「洗臉」。
 
這名網友在PTT「home-sale」板上指出,在他所住的社區中,有部分的一樓住戶認為機車引擎聲太吵,因此在社區規約中新增一條規定,要求有騎機車的住戶,晚上10點後必須以「推行」的方式進入社區,但原PO認為這樣規約不合理,想了解管委會是否有權利限制住戶這樣做?
 
有網友想了解,管委會是否有權利限制住戶晚間10點後禁止將機車「騎」進社區?示意圖/好房網資料照
信義區豪宅中庭。(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結果PO文一出,多數網友認為這條規約很合理,「機車吵死了,自私鬼」、「有權利呀,車位又不是你的」、「挺合理的啊!大學宿舍也都是這樣」、「想要有管理員,又不要被管理?」、「你把中庭買下來,愛怎麼騎就怎麼騎」、「他也只要求你晚上22:00之後,又不是全天都要推車」。
 
另有網友建議,「覺得不合理就跟管委會去申訴吧!」、「你可以在區權會提案,為求公平,汽車比照辦理」,也有人認為應該要體恤其他住戶,「肯定是有人被吵到了,彼此尊重,機車半夜是滿吵的」、「千金買屋萬金買鄰,22點禁騎車也只是求個好眠,有些人長期睡不好會精神崩潰,除非你能提出更好的解決辦法」。
 
對此,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郭紀子表示,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規約」是指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為增進共同利益,確保良好生活環境,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因此管理委員會無權擅自修訂「規約」。但共用部分使用管理事項,規約未規定者,得授權管理委員會另訂使用規則。該案所述之規定,決議是否有效,存有疑慮。
 
同條例第16條規定,住戶不得任意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住戶違反規定時,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得處罰6千元以下罰鍰,住戶或管理委員會可以報警處理。
 
郭紀子認為,若有製造噪音,似可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但住戶正常使用社區道路,機車行駛聲音是否達到噪音標準,也會有爭議。若管委會發現有非法改裝車輛製造噪音,可依噪音管制法第13條,向主管機關檢舉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情形。
 
從法律面來看,若機車確實有影響居住安寧事宜,管委會得介入制止或向環保、警察等機關投訴,但管委會無權直接處罰住戶。從實務看,對於社區這樣的規定,若住戶拒不遵守,管理委員會處理起來非常困難,還是要依靠住戶互相體諒,自覺維護社區居住品質。
 
一名網友認為自家社區中某條規約不合理PO網詢問,結果反被網友「洗臉」。圖/翻攝PTT
一名網友認為自家社區中某條規約不合理PO網詢問,結果反被網友「洗臉」。圖/翻攝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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