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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安平漁港違規採補 漁獲雜魚10尾換來面臨至少3萬罰鍰

大成報/于郁金 2020.03.21 19:38
新聞圖片【大成報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日前臺南市政府接獲民眾檢舉,安平漁港港區內有違法放置網具情事,為維護港區船舶航行安全,漁港及近海管理所即刻依法逕予打撈移除。

南部分署第一一岸巡隊表示,19日下午18時許,安平漁港安檢所接獲民眾通報表示,於安平漁港港區疑似有漁筏違規放網實施採捕作業,安平漁港安檢所立即派員前往查察,經抵達現場發現確有1艘漁筏正於港區使用網具採捕水產動植物,並發現船上有違規採捕之漁獲雜魚10尾,隨即實施蒐證並將該漁民帶返安平漁港安檢所實施筆錄製作,後續函送臺南市政府漁港及近海管理所裁處。

臺南市政府漁港所表示,漁港法第18條第1項第4款明文規定「在漁港區域內,不得採捕或養殖水產動植物。」違者依同法第21條處行為人或其雇用人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為維護安平漁港之航行安全,漁港所將加強巡護,倘發現違法情事,將依法處理;漁港所再次呼籲漁民,不要在安平漁港內放置漁網具,否則一旦強制拖吊銷毀或依法裁處,受損的還是漁民。新聞圖片新聞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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